中广惠(广东省) (略) 前期规划起重设备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HZ2024H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广惠(广东省) (略) 前期规划起重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1.更正内容:
六、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10月 25日至 2024年 11月 15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上午 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上午 9时3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六、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10月 25日至 2024年 11月 7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上午 9时0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上午 9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1.更正内容:
中广惠(广东省) (略) 前期规划起重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河南岸街道金山 (略) G栋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更正为:
中广惠(广东省) (略) 前期规划起重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4 年11月7日,下午 18:00前, (略) (略) 河南岸街道金山 (略) G栋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更正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10月25日至 2024 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上午: 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上午: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10月25日至 2024 年11月7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上午: 9 点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上午: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更正内容:
5 | 投标提交材料 | 开标一览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等字样 |
投标文件正本*份和电子标书*份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等字样 |
投标文件副本*份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副本”等字样 |
保证金退还说明(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等字样 |
更正为:
5 | 投标提交材料 | 开标一览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等字样 |
投标文件正本*份和电子标书*份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等字样 |
投标文件副本*份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副本”等字样 |
保证金退还说明(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一起封装,封套盖章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等字样 |
4.更正内容:
14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中标人。 |
更正为:
14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于90天内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中标人。 |
5.更正内容:
1.7 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受理部门: (略) 惠州分公司内控部
地址: (略) (略) 河南岸街道金山 (略) G栋301室
联系方式:0752-*
更正为:
1.7 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受理部门: (略)
联系方式:0752-*
6.更正内容:
第八条 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既 元。
更正为:
第八条 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既 元。
7.更正内容:
序号 | 品目名称 | 单位 | 品目数量 | 规格 | 跨径 | 高度 | 外观 | 备注 |
1 | 桥式起重机1 | 台 | 2 | 5T | 25.5米 | 联系我们: 地址: (略) (略) (略) 199号海印友利科技园7号楼2楼整层 电话: 020-* 传真: 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