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赣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担保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HLDJF_JTG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由于江西省交通系统招标文件版本问题,现将原招标文件中: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截至 2024 年10月23日 24 时 00 分,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采集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交易系统完成采集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调整为“截至2024年10月23日24时00分,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采集的资质、人员,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交易系统完成采集的资质、人员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附表四 业绩要求“Ⅱ类投标人近5年(指2019年11月0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下同)的已完工程(指交易系统交通用户库采集的交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的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II类投标人近5年的独立承接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投标人近5年(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元及 (略) 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达到80%即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未提供或不符合的则该项业绩将不予认定”。调整为“Ⅱ类投标人近5年的独立承接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 投标人近5年(2019 年11月至2024年10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元及 (略) 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达到 80%即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未提供或不符合的则该项业绩将不予认定。” 三、其他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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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担保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HLDJF_JTG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由于江西省交通系统招标文件版本问题,现将原招标文件中: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截至 2024 年10月23日 24 时 00 分,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采集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交易系统完成采集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调整为“截至2024年10月23日24时00分,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采集的资质、人员,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交易系统完成采集的资质、人员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附表四 业绩要求“Ⅱ类投标人近5年(指2019年11月0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下同)的已完工程(指交易系统交通用户库采集的交工日期在前述时间内的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II类投标人近5年的独立承接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投标人近5年(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元及 (略) 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达到80%即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未提供或不符合的则该项业绩将不予认定”。调整为“Ⅱ类投标人近5年的独立承接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 投标人近5年(2019 年11月至2024年10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元及 (略) 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达到 80%即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未提供或不符合的则该项业绩将不予认定。” 三、其他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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