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第2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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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第2版澄清

2024年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第2版澄清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4-11-01 10:20:53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银行保函担保
价款形式 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62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答疑澄清时间 2024-11-01 10:20:53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2024-11-01 10:20:5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清单说明第十六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规费费率按鲁建办字(2016)20号文执行,其中社会保障费依据鲁标定字(2016)33号文的规定。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规费和税金必须足额计取,取费基数须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否则按否 (略) 理”。变更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规费费率按鲁建办字〔2023〕2号文执行,其中社会保障费依据鲁标定字(2016)33号文的规定。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规费和税金必须足额计取,取费基数须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否则按否 (略) 理”。 2、开标日期变更为:2024年11月19日09: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略) 天 (略) 106-1号四楼(宏利物流南800米 (略) 路口-蓝海投资楼西) (略) (略) 文登分中心第二开标厅。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银行保函担保
价款形式 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62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答疑澄清时间 2024-11-01 10:20:53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2024-11-01 10:20:5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清单说明第十六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规费费率按鲁建办字(2016)20号文执行,其中社会保障费依据鲁标定字(2016)33号文的规定。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规费和税金必须足额计取,取费基数须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否则按否 (略) 理”。变更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规费费率按鲁建办字〔2023〕2号文执行,其中社会保障费依据鲁标定字(2016)33号文的规定。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规费和税金必须足额计取,取费基数须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否则按否 (略) 理”。 2、开标日期变更为:2024年11月19日09: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略) 天 (略) 106-1号四楼(宏利物流南800米 (略) 路口-蓝海投资楼西) (略) (略) 文登分中心第二开标厅。
2024年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第2版澄清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4-11-01 10:20:53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银行保函担保
价款形式 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62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答疑澄清时间 2024-11-01 10:20:53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2024-11-01 10:20:5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清单说明第十六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规费费率按鲁建办字(2016)20号文执行,其中社会保障费依据鲁标定字(2016)33号文的规定。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规费和税金必须足额计取,取费基数须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否则按否 (略) 理”。变更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规费费率按鲁建办字〔2023〕2号文执行,其中社会保障费依据鲁标定字(2016)33号文的规定。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规费和税金必须足额计取,取费基数须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否则按否 (略) 理”。 2、开标日期变更为:2024年11月19日09: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略) 天 (略) 106-1号四楼(宏利物流南800米 (略) 路口-蓝海投资楼西) (略) (略) 文登分中心第二开标厅。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银行保函担保
价款形式 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62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答疑澄清时间 2024-11-01 10:20:53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2024-11-01 10:20:5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清单说明第十六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规费费率按鲁建办字(2016)20号文执行,其中社会保障费依据鲁标定字(2016)33号文的规定。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规费和税金必须足额计取,取费基数须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否则按否 (略) 理”。变更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规费费率按鲁建办字〔2023〕2号文执行,其中社会保障费依据鲁标定字(2016)33号文的规定。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规费和税金必须足额计取,取费基数须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否则按否 (略) 理”。 2、开标日期变更为:2024年11月19日09: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略) 天 (略) 106-1号四楼(宏利物流南800米 (略) 路口-蓝海投资楼西) (略) (略) 文登分中心第二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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