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登记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经济联合社、九马坑经济合作社名下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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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登记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经济联合社、九马坑经济合作社名下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公告

  经核查, (略) (略) 西联镇,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1193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3.2719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4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3.4965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为妥善解决已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红线的重叠压盖历史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略) (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2024年9月3日向土地 (略) (略) 西联镇沐溪经济联合社、九马坑经济合作社发出了《关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的通知》,限期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目前,通知期满暂未收到西联镇沐溪经济联合社、九马坑经济合作社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

  为此,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6.2.1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决定:

  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12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4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54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72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公顷。

  现予以公告,请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图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芙蓉园 (略) 自然资源

  局调查登记科

  联系人:巫斌华,联系电话:0751-#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公示图-#JA#(新).jpg公示图-#JA#.jpg

公示图-#JA#.jpg

  经核查, (略) (略) 西联镇,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1193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3.2719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4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3.4965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为妥善解决已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红线的重叠压盖历史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略) (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2024年9月3日向土地 (略) (略) 西联镇沐溪经济联合社、九马坑经济合作社发出了《关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的通知》,限期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目前,通知期满暂未收到西联镇沐溪经济联合社、九马坑经济合作社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

  为此,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6.2.1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决定:

  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12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4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54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72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公顷。

  现予以公告,请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图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芙蓉园 (略) 自然资源

  局调查登记科

  联系人:巫斌华,联系电话:0751-#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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