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登记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黄沙村上门经济合作社等村集体名下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公告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登记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黄沙村上门经济合作社等村集体名下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公告
经核查, (略) (略) 镇,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8.7334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80.423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0.2359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66.53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137.134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122.68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24.97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7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3.0528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183.03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8.8062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4.4327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为妥善解决已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红线的重叠压盖历史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略) (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2024年9月3日向土地 (略) (略) 镇黄沙村上门经济合作社、黄沙村大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五四经济联合社、新联村石脚下 1 组、2 组、3组、4 组、5 组、6 组、7 组经济合作社、群丰村莲塘经济合作社、群丰村城背经济合作社、犁市村狮塘经济合作社、犁市村大山口经济合作社、犁市经济联合社、黄塘经济联合社、大村大旗岭一队、二队、三队经济合作社、大村火塘前移民队经济合作社、大村大冲移民队经济合作社发出了《关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的通知》,限期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目前,通知期满 (略) 镇黄沙村上门经济合作社等村集体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
为此,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6.2.1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决定:
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283.29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8.5072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1852.08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80.2609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1646.1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0713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1386.23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66.426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878.12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36.8556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887.0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22.5990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7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819.34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24.8869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61.46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3.0291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597.7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82.9708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9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分别为0.7328公顷、32.4034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49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1.6518公顷。
现予以公告,请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图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芙蓉园 (略) 自然资源
局调查登记科
联系人:巫斌华,联系电话:0751-*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经核查, (略) (略) 镇,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8.7334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80.423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0.2359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66.53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137.134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122.68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24.97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7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3.0528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183.03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8.8062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4.4327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为妥善解决已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红线的重叠压盖历史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略) (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2024年9月3日向土地 (略) (略) 镇黄沙村上门经济合作社、黄沙村大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五四经济联合社、新联村石脚下 1 组、2 组、3组、4 组、5 组、6 组、7 组经济合作社、群丰村莲塘经济合作社、群丰村城背经济合作社、犁市村狮塘经济合作社、犁市村大山口经济合作社、犁市经济联合社、黄塘经济联合社、大村大旗岭一队、二队、三队经济合作社、大村火塘前移民队经济合作社、大村大冲移民队经济合作社发出了《关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的通知》,限期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目前,通知期满 (略) 镇黄沙村上门经济合作社等村集体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
为此,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6.2.1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决定:
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283.29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8.5072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1852.08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80.2609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1646.1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0713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1386.23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66.426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878.12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36.8556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887.0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22.5990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7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819.34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24.8869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61.46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3.0291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597.7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82.9708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9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分别为0.7328公顷、32.4034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49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1.6518公顷。
现予以公告,请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图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芙蓉园 (略) 自然资源
局调查登记科
联系人:巫斌华,联系电话:0751-*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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