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登记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五四村上村经济合作社等村集体名下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公告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登记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五四村上村经济合作社等村集体名下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公告
经核查, (略) (略) 镇,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略)号(面积为15.9580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略)号(面积为64.5730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为妥善解决已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红线的重叠压盖历史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略) (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2024年8月1日向土地 (略) (略) 镇五四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大村上拱、中拱、下拱、街巷移民队、欧塘移民队经济合作社发出了《关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的通知》,限期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目前,通知期满 (略) 镇五四村上村经济合作社等村集体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
为此,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6.2.1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决定:
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略)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778.69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5.8810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略)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略).4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61.3007公顷。
现予以公告,请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图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芙蓉园 (略) 自然资源
局调查登记科
联系人:巫斌华,联系电话:0751-(略)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经核查, (略) (略) 镇,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略)号(面积为15.9580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略)号(面积为64.5730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为妥善解决已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红线的重叠压盖历史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略) (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2024年8月1日向土地 (略) (略) 镇五四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大村上拱、中拱、下拱、街巷移民队、欧塘移民队经济合作社发出了《关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的通知》,限期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目前,通知期满 (略) 镇五四村上村经济合作社等村集体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
为此,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6.2.1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决定:
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略)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778.69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5.8810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略)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略).4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61.3007公顷。
现予以公告,请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图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芙蓉园 (略) 自然资源
局调查登记科
联系人:巫斌华,联系电话:0751-(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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