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登记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靖村经济联合社等村集体名下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公告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登记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靖村经济联合社等村集体名下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公告
经核查, (略) (略) 十里亭镇,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32.595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6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10.9623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2.0402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 号(面积为12.152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2.24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54.3341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6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32.1799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8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7.5631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0.3287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52.5244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33.7674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22.8711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为妥善解决已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红线的重叠压盖历史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略) (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2024年9月3日向土地 (略) (略) 十里亭镇靖村经济联合社、金凤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五里亭经济联合社、腊石经济联合社、腊石村小门头经济合作社、腊石村钟屋经济合作社、腊石村塘头经济合作社发出了《关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的通知》,限期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目前,通知期满暂未收到十里亭镇靖村经济联合社等村集体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
为此,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6.2.1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决定:
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6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4612.2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32.1357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8498.83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0.1131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5592.9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4811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86.07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2.1435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325.7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2.2074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6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 #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38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52.5781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8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14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分别为20.9200公顷、9.6367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38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6.5143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 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964.66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2322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73.63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52.5192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 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分别为0.5460公顷、10.9440公顷、12.9786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49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分别为0.6365公顷、7.5040公顷。
现予以公告,请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图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芙蓉园 (略) 自然资源
局调查登记科
联系人:巫斌华,联系电话:0751-#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经核查, (略) (略) 十里亭镇,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32.595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6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10.9623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2.0402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 号(面积为12.152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2.24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54.3341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6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32.1799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8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47.5631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0.3287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52.5244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33.7674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号(面积为22.8711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为妥善解决已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红线的重叠压盖历史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略) (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2024年9月3日向土地 (略) (略) 十里亭镇靖村经济联合社、金凤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五里亭经济联合社、腊石经济联合社、腊石村小门头经济合作社、腊石村钟屋经济合作社、腊石村塘头经济合作社发出了《关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的通知》,限期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目前,通知期满暂未收到十里亭镇靖村经济联合社等村集体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
为此,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6.2.1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决定:
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6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4612.2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32.1357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8498.83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0.1131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5592.9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4811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86.07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2.1435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325.7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2.2074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6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 #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38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52.5781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8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14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分别为20.9200公顷、9.6367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38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6.5143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 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964.66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2322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73.63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52.5192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 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分别为0.5460公顷、10.9440公顷、12.9786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49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分别为0.6365公顷、7.5040公顷。
现予以公告,请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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