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在山西省 (略) 、 (略) 公共 (略) 、 (略) 丹河新城 (略) 官网 (略) 丹河新 (略) 理厂中水回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现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
质疑内容1:招标文件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但是3.5条近年已经完成的同类工程的年份要求:"5年,已经完成是指主体竣工验收时间;5年是指开标日前5年内。" 请问1:本次招标是参照1.4.1条没有业绩要求? 2: 3.5条中同类工程的年份要求是5年,此处的同类工程是指“四、投标人资信”中的招标工程同类型工程的年份必须是开标日前5年内? 3: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工程情况表”和“(三)投标人在建项目情况表”,若无业绩要求,可否直接写“无”。
回复:
1、没有,1.4.1条“业绩要求 ”为资格审查项,本项目不以业绩作为资质条件。
2、是。
3、此处作为本项目打分依据,请酌情考虑,如无可以填写“无”。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 称: (略) 丹河新 (略)
地 址: (略) 丹河新 (略) 理厂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略) 丹河 (略)
地 址: (略) 丹河新城 (略) 场大厦东100米农商银行3楼317室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