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应对重特大地震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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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应对重特大地震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范应对重特大地震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履约保证金以及代理服务费的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7 09:30:00,更正为:2024-11-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07 09:30:00,更正为:2024-11-18 09:3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5 履约保证金★”的说明和要求为: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签订合同总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对公账户;在项目采购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原账号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及时间: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7 代理服务费★”的说明和要求为: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现更正为: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河东大道一段99号

联系方式:08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凉山州 (略)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略) (略) 海河南岸海河一号1幢2层201铺B

联系方式:08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34-#

凉山州 (略)

2024年11月0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范应对重特大地震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履约保证金以及代理服务费的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7 09:30:00,更正为:2024-11-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07 09:30:00,更正为:2024-11-18 09:3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5 履约保证金★”的说明和要求为: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签订合同总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对公账户;在项目采购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原账号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及时间: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7 代理服务费★”的说明和要求为: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现更正为: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河东大道一段99号

联系方式:08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凉山州 (略)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略) (略) 海河南岸海河一号1幢2层201铺B

联系方式:08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34-#

凉山州 (略)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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