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漳州市长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4年度漳州市长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 (略)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场 (略) | ||
(略) 域 | 长泰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17:2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林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场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10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鼎华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南星村上街126-15号二层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 (略)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2 09:30:00,更正为:2024-11-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2 09:30:00,更正为:2024-11-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略) (略) 九湖镇长福村道南396好209室福建鼎华 (略) ,更正为: (略) (略) 南星村上街126-15号二层01室福建鼎华 (略) 。
原内容1、商务项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B1 | 2.0000 | 根据投标人接到采购人要求服务通知起,从其注册地(或其售后服务机构)驾车到达采购项目地的响应时间进行评审:能在1个小时内(含)到达 (略) 的得2分,在1个小时以上2小时内(含)到达 (略) 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售后服务机构电子导航地 (略) 线驾车时间截图;以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响应时间起点的,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B5 | 3.0000 | 投标人实验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得3分;3000平方米>实验用房≥2000平方米的得2分;2000平方米>实验用房≥1000平方米得1分。面积<1000㎡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实验用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
B6 | 3.00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含管理人员、抽样人员)总数≥30人的得3分,25-29人得2分,20-24人得1分,不足20人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人员清单表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注:B6-B7人员不可重复提供。 |
B7 | 3.00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抽样人员(专职抽样人员不得同时是食品检测人员),抽样人员≥10人得3分;8-9人得2分;6-7人得1分;不足6人的不得分。注:须提供人员清单表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注:B6-B7人员不可重复提供。 |
更正为商务项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B1 | 2.000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要求服务通知起,能在1个小时内(含)到达 (略) 的得2分,在1个小时以上2小时内(含)到达 (略) 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B5 | 3.0000 | 根据投标人具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并同时具备①样品管理功能、②采样管理功能、③业务流转管理功能的得3分,缺少其中任意一个功能不得分。 注:须提供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并且截图中应至少包含①样品管理功能、②采样管理功能、③业务流转管理功能,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B6 | 3.00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含管理人员、抽样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得0.5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人员清单表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B7 | 3.00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抽样人员(专职抽样人员不得同时是食品检测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得0.5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人员清单表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具有食品或质量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 |
2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3 | 检验检测人员 | 20人 | 不含管理人员、抽样人员 |
4 | 抽样人员 | 7人 | 专职抽样人员不得同时是食品检测人员 |
注:投标人须提供人员清单表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1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6号
联系方式:0596-#
名称:福建鼎华 (略)
地址: (略) (略) 南星村上街126-15号二层01室
联系方式:0596-#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话:0596-#
福建鼎华 (略)
2024年11月01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 (略)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场 (略) | ||
(略) 域 | 长泰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17:2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林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场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10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鼎华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南星村上街126-15号二层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 (略)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2 09:30:00,更正为:2024-11-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2 09:30:00,更正为:2024-11-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略) (略) 九湖镇长福村道南396好209室福建鼎华 (略) ,更正为: (略) (略) 南星村上街126-15号二层01室福建鼎华 (略) 。
原内容1、商务项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B1 | 2.0000 | 根据投标人接到采购人要求服务通知起,从其注册地(或其售后服务机构)驾车到达采购项目地的响应时间进行评审:能在1个小时内(含)到达 (略) 的得2分,在1个小时以上2小时内(含)到达 (略) 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售后服务机构电子导航地 (略) 线驾车时间截图;以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响应时间起点的,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
B5 | 3.0000 | 投标人实验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得3分;3000平方米>实验用房≥2000平方米的得2分;2000平方米>实验用房≥1000平方米得1分。面积<1000㎡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实验用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
B6 | 3.00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含管理人员、抽样人员)总数≥30人的得3分,25-29人得2分,20-24人得1分,不足20人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人员清单表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注:B6-B7人员不可重复提供。 |
B7 | 3.00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抽样人员(专职抽样人员不得同时是食品检测人员),抽样人员≥10人得3分;8-9人得2分;6-7人得1分;不足6人的不得分。注:须提供人员清单表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注:B6-B7人员不可重复提供。 |
更正为商务项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B1 | 2.000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要求服务通知起,能在1个小时内(含)到达 (略) 的得2分,在1个小时以上2小时内(含)到达 (略) 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B5 | 3.0000 | 根据投标人具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并同时具备①样品管理功能、②采样管理功能、③业务流转管理功能的得3分,缺少其中任意一个功能不得分。 注:须提供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界面截图,并且截图中应至少包含①样品管理功能、②采样管理功能、③业务流转管理功能,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B6 | 3.00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含管理人员、抽样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得0.5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人员清单表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B7 | 3.00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抽样人员(专职抽样人员不得同时是食品检测人员)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得0.5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人员清单表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具有食品或质量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 |
2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3 | 检验检测人员 | 20人 | 不含管理人员、抽样人员 |
4 | 抽样人员 | 7人 | 专职抽样人员不得同时是食品检测人员 |
注:投标人须提供人员清单表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1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6号
联系方式:0596-#
名称:福建鼎华 (略)
地址: (略) (略) 南星村上街126-15号二层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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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话:0596-#
福建鼎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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