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某部房地产资源管理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海口某部房地产资源管理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2024年10月24日 发布了2024-(略)海口某部房地产资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10-24,更正为:2024-11-01。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0-31,更正为:2024-11-08。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11-15 08:30:00,更正为:2024-11-25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5 09:00:00,更正为:2024-11-25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5 09:00:00,更正为:2024-11-25 09: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时间:2024-11-05 10:00:00,更正为:2024-11-11 10: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采购单位统一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进行现场勘察。 ①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后, 如需勘察现场, 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 现场勘察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勘察则不需提供),到本项目指定地点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过期不候) 。 ②采购单位依法客观公正回答各投标人现场提出的问题。 ③采购单位组织供应商签到, 查验勘察人员的有关证件(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现场勘察授权书) 。 签到时采购单位不得要求供应商勘察人员提供其本人或供应商其他相 关人员联系方式。 ④参加勘察供应商名单及相关信息, 采购单位应安排专人保管,按涉密信息进行管控。 ⑤从供应商签到开始至现场勘察完毕, 采购单位应有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并全程录音录像。现场勘察音视频光盘交采购机构一份。 ⑥投标人勘察现场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或意外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⑦现场勘察后,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采购单位联系人在现场勘察确认书(格式见附件) 上共同签字确认。 (投标供应商应把现场勘察 确认书制作到投标书中作为评标依据) (二)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更正为:原有踏勘要求不变 。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增加★条款“7.岗位需求35人,合同签订两年,其中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的发放缴纳每年不能低于(略)元”。
注:请各供应商重新申领招标文件,以此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2024年11月01日
我部于2024年10月24日 发布了2024-(略)海口某部房地产资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10-24,更正为:2024-11-01。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10-31,更正为:2024-11-08。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11-15 08:30:00,更正为:2024-11-25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5 09:00:00,更正为:2024-11-25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5 09:00:00,更正为:2024-11-25 09: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踏勘时间:2024-11-05 10:00:00,更正为:2024-11-11 10: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采购单位统一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进行现场勘察。 ①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后, 如需勘察现场, 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 现场勘察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如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勘察则不需提供),到本项目指定地点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勘察(过期不候) 。 ②采购单位依法客观公正回答各投标人现场提出的问题。 ③采购单位组织供应商签到, 查验勘察人员的有关证件(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现场勘察授权书) 。 签到时采购单位不得要求供应商勘察人员提供其本人或供应商其他相 关人员联系方式。 ④参加勘察供应商名单及相关信息, 采购单位应安排专人保管,按涉密信息进行管控。 ⑤从供应商签到开始至现场勘察完毕, 采购单位应有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并全程录音录像。现场勘察音视频光盘交采购机构一份。 ⑥投标人勘察现场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或意外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⑦现场勘察后,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采购单位联系人在现场勘察确认书(格式见附件) 上共同签字确认。 (投标供应商应把现场勘察 确认书制作到投标书中作为评标依据) (二)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更正为:原有踏勘要求不变 。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增加★条款“7.岗位需求35人,合同签订两年,其中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的发放缴纳每年不能低于(略)元”。
注:请各供应商重新申领招标文件,以此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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