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二路小学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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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二路小学招标变更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3.2 计划工期做出如下修改:


1.3.2

计划工期

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房屋建筑工程)

要求工期:280日历天(注: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

计划开工日期:点击查看>> FE7158CB0BCE03">

计划竣工日期:点击查看>> CB * B9A8CE">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7.4.1 履约担保做出如下修改:


7.4.1

履约担保

□否 ?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 (略)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若以现金转账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略) 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3.7条款“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 5 %的履约担保    万元,从承包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发包人指定帐户,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承包人按柳财审【2013】10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之日止。”更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若以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的履约担保    万元,并从承包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发包人指定帐户; (略) 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的履约担保    万元。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承包人按柳财审【2013】10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之日止。”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更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本工程签订且承包人依约缴纳履约保证金、临时设施搭设并通过安监验收后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扣除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材料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分期从各支付节点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1、按工程节点完成后支付到本节点计量款的80%,○1、综合楼1#、综合楼2#工程节点为:基础结构完成;主体一至三层结构完成;主体四层至屋面结构完成;装修工程完成。○2、 (略) 工程节点为:基础结构完;钢筋混凝土及砖体工程完;结构屋面工程完;装饰装修工程完。○3、门卫室、地下水泵房工程节点为:基础结构及主体结构完;装饰装修工程完。○4、绿化工程工程节点为:完成栽植乔木;完成栽植色带花卉; (略) 完成。○5、围墙、大门、非机动车工程:结构完成; (略) 完成。○6、道路、 (略) 、 (略) 工程工程节点为:砼层及以下基层完成;塑胶地面及其它内容完成。2.整个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初验提交结算资料后退还履约保证金。3.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市财 (略) (或市审计)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5、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6、招标文件中其余对应内容作出相应更改。

 

 

 

(略) 市建设 (略)

2016 年10月25日       

桂 (略) (略)

2016 年10月25日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3.2 计划工期做出如下修改:


1.3.2

计划工期

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房屋建筑工程)

要求工期:280日历天(注: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

计划开工日期:点击查看>> FE7158CB0BCE03">

计划竣工日期:点击查看>> CB * B9A8CE">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7.4.1 履约担保做出如下修改:


7.4.1

履约担保

□否 ?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 (略)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若以现金转账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略) 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3.7条款“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 5 %的履约担保    万元,从承包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发包人指定帐户,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承包人按柳财审【2013】10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之日止。”更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若以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的履约担保    万元,并从承包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发包人指定帐户; (略) 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的履约担保    万元。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承包人按柳财审【2013】10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之日止。”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更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本工程签订且承包人依约缴纳履约保证金、临时设施搭设并通过安监验收后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扣除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材料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分期从各支付节点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1、按工程节点完成后支付到本节点计量款的80%,○1、综合楼1#、综合楼2#工程节点为:基础结构完成;主体一至三层结构完成;主体四层至屋面结构完成;装修工程完成。○2、 (略) 工程节点为:基础结构完;钢筋混凝土及砖体工程完;结构屋面工程完;装饰装修工程完。○3、门卫室、地下水泵房工程节点为:基础结构及主体结构完;装饰装修工程完。○4、绿化工程工程节点为:完成栽植乔木;完成栽植色带花卉; (略) 完成。○5、围墙、大门、非机动车工程:结构完成; (略) 完成。○6、道路、 (略) 、 (略) 工程工程节点为:砼层及以下基层完成;塑胶地面及其它内容完成。2.整个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初验提交结算资料后退还履约保证金。3.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市财 (略) (或市审计)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5、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6、招标文件中其余对应内容作出相应更改。

 

 

 

(略) 市建设 (略)

2016 年10月25日       

桂 (略) (略)

2016 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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