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工程结算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变更文件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石家庄市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工程结算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变更文件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编号:GZ01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4-11-01

2、原公告内容:原招标公告3.2(1)款: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更正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原公告内容:比选人须知前附表

3.5(8)

比选申请人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信誉情况表中说明第一章3.2款的情况。

更正为:

3.5(8)

比选申请人不存在第一章1.2.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信誉情况表中说明第一章1.2.3.2款的情况。

3、原公告内容:比选人须知1.2.3.2(1)款:为比选人不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更正为:比选人须知1.2.3.2(1)款:为比选人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

4、原公告内容:第三章评比办法前附表

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况

符合第一章第 3.2款及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更正为:

不存在第一章1.2.3.2款情况

符合第一章第 1.2.3.2款及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其余内容不变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编号:GZ01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4-11-01

2、原公告内容:原招标公告3.2(1)款: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更正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原公告内容:比选人须知前附表

3.5(8)

比选申请人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信誉情况表中说明第一章3.2款的情况。

更正为:

3.5(8)

比选申请人不存在第一章1.2.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信誉情况表中说明第一章1.2.3.2款的情况。

3、原公告内容:比选人须知1.2.3.2(1)款:为比选人不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更正为:比选人须知1.2.3.2(1)款:为比选人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

4、原公告内容:第三章评比办法前附表

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况

符合第一章第 3.2款及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更正为:

不存在第一章1.2.3.2款情况

符合第一章第 1.2.3.2款及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其余内容不变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