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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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略) 发布时间: 2024-11-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温室气体 (略) 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格式13及第三章服务需求中(三)技术要求(3)技术性能指标更改,详见招标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修改为:2024年11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略) 开标楼第三会议室( (略) (略) (略) 47号)。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4日09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 (略) 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 (略) 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98号环保大厦
联系方式:吴老师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7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若宪、沈思思
电 话:024-#
附件:

公告信息

辽宁省温室气体综合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略) 发布时间: 2024-11-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温室气体 (略) 络建设项目(一期试点)第一阶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格式13及第三章服务需求中(三)技术要求(3)技术性能指标更改,详见招标文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修改为:2024年11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略) 开标楼第三会议室( (略) (略) (略) 47号)。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4日09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 (略) 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 (略) 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98号环保大厦
联系方式:吴老师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7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若宪、沈思思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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