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应急管理局本级周至县集中安置点物资储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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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应急管理局本级周至县集中安置点物资储备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YRZ-2024-ZZ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周至县集中安置点物资储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评分分值更正,增加两项核心参数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5 10:00:00,更正为:2024-11-11 14: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1-05 10:00:00,更正为:2024-11-11 14:00:00。

请各供应商以最新磋商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关于弃标的说明:根据《 (略) (略)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的,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q.com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到您,感谢您的配合。

(七)各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U盘2个(电子U盘内容包括WORD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均须A4纸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各供应商应保证纸质版文 (略) 上传的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集中安置点物资储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7)《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5号;(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9)《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0)《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1)《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13)《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周至县 (略) (本级)

地址:周 (略) 90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煜 (略)

地址:周至县北大街 (略) 总堂斜对面向北10米天煜荣泽2层开标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天煜公司

电话:(略)

天煜 (略)

2024年11月0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YRZ-2024-ZZ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周至县集中安置点物资储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评分分值更正,增加两项核心参数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5 10:00:00,更正为:2024-11-11 14: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1-05 10:00:00,更正为:2024-11-11 14:00:00。

请各供应商以最新磋商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关于弃标的说明:根据《 (略) (略)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的,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q.com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到您,感谢您的配合。

(七)各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U盘2个(电子U盘内容包括WORD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均须A4纸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各供应商应保证纸质版文 (略) 上传的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集中安置点物资储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7)《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5号;(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9)《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0)《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1)《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13)《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周至县 (略) (本级)

地址:周 (略) 90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煜 (略)

地址:周至县北大街 (略) 总堂斜对面向北10米天煜荣泽2层开标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天煜公司

电话:(略)

天煜 (略)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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