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速交警支队2024年度体检单位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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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速交警支队2024年度体检单位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2024年度体检单位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检查服务/体检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 (略) 支队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15:19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雪婷、刘燕珍
项目联系电话 0595-(略)、*@*63.com
采购单位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 (略) 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苏警官、0595-(略)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诚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泉秀街135号丰泽中介服务产业园诚信大厦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雪婷、刘燕珍、0595-(略)、*@*63.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泉州高速交警支队2024年度体检单位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办法中关于技术部分评分的

项目

分值

描述

3、设备配备

3.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CT设备的得2分;设备还具备人工智能功能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购买发票(发票上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及人工智能功能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描述

3、设备配备

2.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CT设备的得2分。[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购买发票(发票上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事项2: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办法中关于技术部分评分的

项目

分值

描述

3、设备配备

2.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电测听室的得2分。[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购买发票(发票上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及科室图片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3、设备配备

2.00

为保障体检人员的便利,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移动体检车的得2分。[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及购买发票(发票上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事项3:新增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办法中关于技术部分评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7、体检方案

5.00

根据各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体检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项目特点分析、服务定位、目标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5分;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3分;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内容存在错误的不得分。

事项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办法中关于商务部分评分的

项目

分值

描述

2、综合实力

2.00

供应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描述

2、服务承诺

2.00

响应供应商承诺如成交后履行合同期间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提高体检单价,或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费用,一旦有上诉行为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将追究供应商责任并赔偿的得2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事项5: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延期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

事项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09:3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 (略) 支队     

地址: (略) (略) (略) 168号        

联系方式:苏警官、059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诚信 (略)             

地 址: (略) (略) 泉秀街135号丰泽中介服务产业园诚信大厦5楼            

联系方式:陈雪婷、刘燕珍、0595-(略)、*@*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婷、刘燕珍

电 话:  0595-(略)、*@*63.co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2024年度体检单位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检查服务/体检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 (略) 支队
(略) 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15:19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雪婷、刘燕珍
项目联系电话 0595-(略)、*@*63.com
采购单位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 (略) 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苏警官、0595-(略)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诚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泉秀街135号丰泽中介服务产业园诚信大厦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雪婷、刘燕珍、0595-(略)、*@*63.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泉州高速交警支队2024年度体检单位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办法中关于技术部分评分的

项目

分值

描述

3、设备配备

3.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CT设备的得2分;设备还具备人工智能功能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购买发票(发票上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及人工智能功能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描述

3、设备配备

2.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CT设备的得2分。[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购买发票(发票上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事项2: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办法中关于技术部分评分的

项目

分值

描述

3、设备配备

2.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电测听室的得2分。[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购买发票(发票上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及科室图片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3、设备配备

2.00

为保障体检人员的便利,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移动体检车的得2分。[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及购买发票(发票上购买方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事项3:新增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办法中关于技术部分评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7、体检方案

5.00

根据各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体检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项目特点分析、服务定位、目标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5分;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3分;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内容存在错误的不得分。

事项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办法中关于商务部分评分的

项目

分值

描述

2、综合实力

2.00

供应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描述

2、服务承诺

2.00

响应供应商承诺如成交后履行合同期间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提高体检单价,或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费用,一旦有上诉行为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将追究供应商责任并赔偿的得2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事项5: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延期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

事项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09:3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 (略) 支队     

地址: (略) (略) (略) 168号        

联系方式:苏警官、059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诚信 (略)             

地 址: (略) (略) 泉秀街135号丰泽中介服务产业园诚信大厦5楼            

联系方式:陈雪婷、刘燕珍、0595-(略)、*@*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婷、刘燕珍

电 话:  0595-(略)、*@*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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