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变更前内容:
变更内容一:(九)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原招标文件前附表关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调整为如下内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4%、价格部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非强制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按财库[2019]9号文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考虑。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招标文件前附表执行。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优惠累加计算评审价。投标总价-小微企业优惠价格(投标总价的10%)-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优惠价格(符合要求的投标产品价格的5%)=评标价(评审价)。
(十)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向(略)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确保货物及服务按照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未按要求履约,将扣除履约保证金。若正常履约完成,经(略)方验收合格后,由(略)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略)方。
(十一)确定中标人
1.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
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十二)特别提示
1.采购人不能利用投标人咨询招标文件相关事宜的环节,将获取到的部分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任何与本次招投标相关主体或个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或任何人以劝导、利诱、暗示、威胁及收买等方式迫使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进行陪标,如有相关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任何行为不影响投标人自主投标的决定与受法律保障的权益。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略)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可以进行现场踏勘的,采购人不得将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作为踏勘内容,并将此内容作为评审条件或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的条款。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及相关要求作为且唯一作为评审及履约的依据,采购人在现场踏勘时所提出的额外要求,不作为评审与履约过程投标人所需承担的义务,更不作为约束投标人是否能参与投标和中标的条件。是否选择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4.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明确采购人和投标人权力义务,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和投标文件中未承诺的条款不得作为后续采购人限制投标人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条款。采购人、投标人的权力及义务均基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依法依规予以保障。采购人不得在上述内容外对中标人提出任何另外不合理要求,中标人的权力依法得以保障。
(十三)、踏勘
1.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变更内容二:系统中查看需求填报-05相关附件-投标人所需材料-电子件附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docx) 。
变更后内容:
变更内容:
一、删除(九)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九)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向(略)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确保货物及服务按照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未按要求履约,将扣除履约保证金。若正常履约完成,经(略)方验收合格后,由(略)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略)方。
(十)确定中标人
1.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
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十一)特别提示
1.采购人不能利用投标人咨询招标文件相关事宜的环节,将获取到的部分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任何与本次招投标相关主体或个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或任何人以劝导、利诱、暗示、威胁及收买等方式迫使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进行陪标,如有相关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任何行为不影响投标人自主投标的决定与受法律保障的权益。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略)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可以进行现场踏勘的,采购人不得将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作为踏勘内容,并将此内容作为评审条件或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的条款。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及相关要求作为且唯一作为评审及履约的依据,采购人在现场踏勘时所提出的额外要求,不作为评审与履约过程投标人所需承担的义务,更不作为约束投标人是否能参与投标和中标的条件。是否选择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4.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明确采购人和投标人权力义务,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和投标文件中未承诺的条款不得作为后续采购人限制投标人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条款。采购人、投标人的权力及义务均基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依法依规予以保障。采购人不得在上述内容外对中标人提出任何另外不合理要求,中标人的权力依法得以保障。
(十二)、踏勘
1.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二.系统中查看需求填报-05相关附件-投标人所需材料-电子件附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docx) 取消。
暂无附件
变更前内容:
变更内容一:(九)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原招标文件前附表关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调整为如下内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4%、价格部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非强制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按财库[2019]9号文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考虑。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招标文件前附表执行。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优惠累加计算评审价。投标总价-小微企业优惠价格(投标总价的10%)-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优惠价格(符合要求的投标产品价格的5%)=评标价(评审价)。
(十)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向(略)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确保货物及服务按照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未按要求履约,将扣除履约保证金。若正常履约完成,经(略)方验收合格后,由(略)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略)方。
(十一)确定中标人
1.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
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十二)特别提示
1.采购人不能利用投标人咨询招标文件相关事宜的环节,将获取到的部分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任何与本次招投标相关主体或个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或任何人以劝导、利诱、暗示、威胁及收买等方式迫使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进行陪标,如有相关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任何行为不影响投标人自主投标的决定与受法律保障的权益。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略)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可以进行现场踏勘的,采购人不得将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作为踏勘内容,并将此内容作为评审条件或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的条款。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及相关要求作为且唯一作为评审及履约的依据,采购人在现场踏勘时所提出的额外要求,不作为评审与履约过程投标人所需承担的义务,更不作为约束投标人是否能参与投标和中标的条件。是否选择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4.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明确采购人和投标人权力义务,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和投标文件中未承诺的条款不得作为后续采购人限制投标人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条款。采购人、投标人的权力及义务均基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依法依规予以保障。采购人不得在上述内容外对中标人提出任何另外不合理要求,中标人的权力依法得以保障。
(十三)、踏勘
1.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变更内容二:系统中查看需求填报-05相关附件-投标人所需材料-电子件附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docx) 。
变更后内容:
变更内容:
一、删除(九)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九)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向(略)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确保货物及服务按照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未按要求履约,将扣除履约保证金。若正常履约完成,经(略)方验收合格后,由(略)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略)方。
(十)确定中标人
1.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
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十一)特别提示
1.采购人不能利用投标人咨询招标文件相关事宜的环节,将获取到的部分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任何与本次招投标相关主体或个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或任何人以劝导、利诱、暗示、威胁及收买等方式迫使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进行陪标,如有相关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任何行为不影响投标人自主投标的决定与受法律保障的权益。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略)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可以进行现场踏勘的,采购人不得将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作为踏勘内容,并将此内容作为评审条件或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的条款。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及相关要求作为且唯一作为评审及履约的依据,采购人在现场踏勘时所提出的额外要求,不作为评审与履约过程投标人所需承担的义务,更不作为约束投标人是否能参与投标和中标的条件。是否选择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4.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明确采购人和投标人权力义务,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和投标文件中未承诺的条款不得作为后续采购人限制投标人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条款。采购人、投标人的权力及义务均基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依法依规予以保障。采购人不得在上述内容外对中标人提出任何另外不合理要求,中标人的权力依法得以保障。
(十二)、踏勘
1.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二.系统中查看需求填报-05相关附件-投标人所需材料-电子件附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docx)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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