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改造提升项目监理-答疑变更
常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改造提升项目监理-答疑变更
原项目名称:常青 (略) 卫生服务中心新址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ABBFN(略)
原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常青 (略) 卫生服务中心新址改造提升项目监理项目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N(略)
项目名称:常青 (略) 卫生服务中心新址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人员配备中“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1人现更正为:消防专业人员具有消防(或房屋建筑工程中包含消防内容)监理业绩,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须将消防专业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采购人有权核查消防专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涉及消防施工,为保障项目质量,成交供应商需配备消防专业人员,但不再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在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技术资信分“人员配备”中,本项目中是否可以认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证书”等同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答:本项目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证书”不等同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供应商应提供“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 (略) 上报价,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略) 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略)、(略)
0天0小时33分7秒
原项目名称:常青 (略) 卫生服务中心新址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ABBFN(略)
原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常青 (略) 卫生服务中心新址改造提升项目监理项目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N(略)
项目名称:常青 (略) 卫生服务中心新址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人员配备中“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1人现更正为:消防专业人员具有消防(或房屋建筑工程中包含消防内容)监理业绩,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须将消防专业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采购人有权核查消防专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涉及消防施工,为保障项目质量,成交供应商需配备消防专业人员,但不再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在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技术资信分“人员配备”中,本项目中是否可以认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证书”等同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答:本项目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证书”不等同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供应商应提供“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 (略) 上报价,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略) 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略)、(略)
0天0小时33分7秒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