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6年智能交通维保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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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6年智能交通维保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2023年-2026年蒙城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维保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2023年-2026年蒙城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维保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MC2024CG20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一:采购需求中“1.交通设施运维保障(包括但不限于 145 个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79 个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4 组稽查布控系统,30 组大中型客货车闯禁令抓拍系统、58 组违停抓拍系统、5 组不礼让行人系统、5 组行人闯红灯系统、161 组视频巡逻系统、14 组测速卡口系统、68 套广播喇叭系统、6 套交通电子诱导屏设备,各类智能交通设备以及设备供电、 (略) 等),结合“2023年至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设计方案.pdf”设计文件,本次维保项目招标范围是否包含上述所有系统软硬件维保之外,还包括上述所有系统的三年使用电 (略) (略) 租赁费用?请给予明确为感!

答:包含所有系统软硬件维保及所有系统的三年使用电 (略) (略) 租赁费用。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没有“2.移动式交通信号灯新增”的具体数量和要求,是否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三)采购标的分项表中“一、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中序号13数量为10套的“移动式信号灯”,请给予明确为感!

答:是。

问题三:招标文件中没有“3.交通信号优化配时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时间,是否为“2023年至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设计方案.pdf”设计文件中相应要求,请给予明确为感!

答:关于“3.交通信号优化配时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可详见“2023年至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设计方案.pdf”设计文件。

问题四:招标文件中没有“4.交通信号设备优化改造”和“5.备品备件采购(必须全量采购)”的具体数量和要求,是否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三)采购标的分项表”为准?请给予明确为感!

答:是。

问题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三)采购标的分项表中“七、 (略) 系统”,清单中已给出具体参数和要求,但在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5)运维单位应 (略) (自有或外购)供本项目使用,通过科技手段帮助其提高运维效率; (略) 应支持视频丢失、偏色、清晰度、画面抖动、云台失控、噪声、雪花诊断功能,支持设备故障工单自动报送,并可直接选择故障设备进行报送功能,具有对摄像机、编解码设备、存储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的在线状态监测,对服务器在线状态、内存占用率、CPU 占用率、网络利用率实时监测功能。”又作了要求,是否为重复,如为重复,建议删除!

答:为重复内容,同意删除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5)的内容。

问题六: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五)商务要求(1)服务期:项目运维服务期为 1095 日历天,其中交通信号设备优化改造自合同签订起 3 个月内完成。招标文件中没有对“交通信号设备优化改造”作出要求,而“2023年至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设计方案.pdf”设计文件中有相关内容,请明确本次改造内容是否以“2023年至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设计方案.pdf”设计文件为准,请给予明确为感!

答:关于“交通信号设备优化改造”的要求,可详见“2023年至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设计方案.pdf”设计文件相关内容。

问题七: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对“付款条件:达到支付条件,供应商提供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当期款项。”作了表述,但没有体现具体周期,请给予明确为感!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 (略)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 (略) 北

联系方式:(略)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李工

电 话:(略)点击查看>>*、0558-(略)

2023年-2026年蒙城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维保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2023年-2026年蒙城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维保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MC2024CG20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一:采购需求中“1.交通设施运维保障(包括但不限于 145 个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79 个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4 组稽查布控系统,30 组大中型客货车闯禁令抓拍系统、58 组违停抓拍系统、5 组不礼让行人系统、5 组行人闯红灯系统、161 组视频巡逻系统、14 组测速卡口系统、68 套广播喇叭系统、6 套交通电子诱导屏设备,各类智能交通设备以及设备供电、 (略) 等),结合“2023年至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设计方案.pdf”设计文件,本次维保项目招标范围是否包含上述所有系统软硬件维保之外,还包括上述所有系统的三年使用电 (略) (略) 租赁费用?请给予明确为感!

答:包含所有系统软硬件维保及所有系统的三年使用电 (略) (略) 租赁费用。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没有“2.移动式交通信号灯新增”的具体数量和要求,是否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三)采购标的分项表中“一、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中序号13数量为10套的“移动式信号灯”,请给予明确为感!

答:是。

问题三:招标文件中没有“3.交通信号优化配时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时间,是否为“2023年至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设计方案.pdf”设计文件中相应要求,请给予明确为感!

答:关于“3.交通信号优化配时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可详见“2023年至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设计方案.pdf”设计文件。

问题四:招标文件中没有“4.交通信号设备优化改造”和“5.备品备件采购(必须全量采购)”的具体数量和要求,是否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三)采购标的分项表”为准?请给予明确为感!

答:是。

问题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三)采购标的分项表中“七、 (略) 系统”,清单中已给出具体参数和要求,但在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5)运维单位应 (略) (自有或外购)供本项目使用,通过科技手段帮助其提高运维效率; (略) 应支持视频丢失、偏色、清晰度、画面抖动、云台失控、噪声、雪花诊断功能,支持设备故障工单自动报送,并可直接选择故障设备进行报送功能,具有对摄像机、编解码设备、存储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的在线状态监测,对服务器在线状态、内存占用率、CPU 占用率、网络利用率实时监测功能。”又作了要求,是否为重复,如为重复,建议删除!

答:为重复内容,同意删除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5)的内容。

问题六: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五)商务要求(1)服务期:项目运维服务期为 1095 日历天,其中交通信号设备优化改造自合同签订起 3 个月内完成。招标文件中没有对“交通信号设备优化改造”作出要求,而“2023年至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设计方案.pdf”设计文件中有相关内容,请明确本次改造内容是否以“2023年至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设计方案.pdf”设计文件为准,请给予明确为感!

答:关于“交通信号设备优化改造”的要求,可详见“2023年至2026年蒙 (略) 智能交通维保项目设计方案.pdf”设计文件相关内容。

问题七: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对“付款条件:达到支付条件,供应商提供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当期款项。”作了表述,但没有体现具体周期,请给予明确为感!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 (略)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 (略) 北

联系方式:(略)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蒙城县鲲鹏 (略)

地 址: (略) 蒙 (略) (略) 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李工

电 话:(略)点击查看>>*、055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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