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
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
项目名称: | 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常山县住房和 (略)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 (略) | ||||||
地址:常 (略) (略) 西侧约40米 | 地址: (略) 常山县天马 (略) 10-1幢五、六楼 | ||||||||
联系人:江工 | 联系人:陈丽建 | ||||||||
电话:0570-# |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第148期 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 招标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需完善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为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经县监管办批准,现对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进行制作,具体详见附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因本次修改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故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变。 3.本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补充文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的,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常山县住房和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4年08月28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0570-# | ||||||
信息来源: | (略) | 接收时间: | 2024-08-28 |
项目名称: | 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常山县住房和 (略)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 (略) | ||||||
地址:常 (略) (略) 西侧约40米 | 地址: (略) 常山县天马 (略) 10-1幢五、六楼 | ||||||||
联系人:江工 | 联系人:陈丽建 | ||||||||
电话:0570-# |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第148期 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 招标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需完善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为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经县监管办批准,现对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常山县农村污水建设项目-球川镇、同弓乡监理进行制作,具体详见附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因本次修改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故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变。 3.本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补充文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的,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常山县住房和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4年08月28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0570-# | ||||||
信息来源: | (略) | 接收时间: |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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