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张村水库项目勘察及施工图设计第三次
江山市张村水库项目勘察及施工图设计第三次
项目名称: | (略) 张村水库项目勘察及施工图设计(第三次)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 (略) (略)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中正 (略) | ||
地址: (略) (略) 5号 | 地址: (略) (略) 双塔街道 (略) 1幢217室、219-227室 | ||||
联系人:王春 | 联系人:徐权锐 | ||||
电话:0570-* |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略) 张村水库项目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A**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略) 张村水库项目勘察及施工图设计(第三次)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一、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资信标评审依据稍作调整: 1.企业荣誉 原招标文件评审依据中:“如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等评分因素的,可提供设计合同(协议)复制件或初步设计批复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现调整为:“如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等评分因素的,可提供①设计合同(协议)复制件或②核准意见和可研审查意见的复制件或③初步设计批复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2.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原招标文件评审依据中:“1.提供设计合同(协议)复制件、初步设计批复复制件、中标通知书复制件、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 (略) 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调整为:“1.提供①设计合同(协议)复制件、②核准意见和可研审查意见的复制件或初步设计批复复制件、③中标通知书复制件、④招标公告和⑤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 (略) 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9时30分00秒”; 现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时30分00秒”。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0.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现调整为:“1.10.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四、电子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略) (略) 浙江中正 (略) 2024年8月22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0570-* | ||
信息来源: | (略) (略) | 接收时间: | 2024-08-22 |
项目名称: | (略) 张村水库项目勘察及施工图设计(第三次)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 (略) (略)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中正 (略) | ||
地址: (略) (略) 5号 | 地址: (略) (略) 双塔街道 (略) 1幢217室、219-227室 | ||||
联系人:王春 | 联系人:徐权锐 | ||||
电话:0570-* | 电话:* | ||||
标段(包)名称: | (略) 张村水库项目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A**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略) 张村水库项目勘察及施工图设计(第三次)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一、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资信标评审依据稍作调整: 1.企业荣誉 原招标文件评审依据中:“如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等评分因素的,可提供设计合同(协议)复制件或初步设计批复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现调整为:“如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等评分因素的,可提供①设计合同(协议)复制件或②核准意见和可研审查意见的复制件或③初步设计批复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2.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原招标文件评审依据中:“1.提供设计合同(协议)复制件、初步设计批复复制件、中标通知书复制件、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 (略) 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调整为:“1.提供①设计合同(协议)复制件、②核准意见和可研审查意见的复制件或初步设计批复复制件、③中标通知书复制件、④招标公告和⑤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 (略) 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9时30分00秒”; 现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时30分00秒”。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0.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现调整为:“1.10.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四、电子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略) (略) 浙江中正 (略) 2024年8月22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0570-* | ||
信息来源: | (略) (略) | 接收时间: | 2024-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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