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南片区白沙、专业市场、双西港及巨化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防洪排涝工程
衢州市南片区白沙、专业市场、双西港及巨化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防洪排涝工程
项目名称: | (略) (略) (白沙、 (略) 场、双西港及巨化)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防洪排涝工程 | 项目代码: | 2407-(略)-04-01-(略) | ||
招标人: | 名称: (略) 政公用管理服务中心( (略) 节约用水办公室),浙江 (略) | 代理机构: | 名称:建银 (略) | ||
地址: (略) (略) (略) 1号 | 地址:无 | ||||
联系人:舒玉斌 | 联系人:王强 | ||||
电话:(略) | 电话:(略) | ||||
标段(包)名称: | (略) (略) (白沙、 (略) 场、双西港及巨化)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防洪排涝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略)(略)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略) (略) (白沙、 (略) 场、双西港及巨化)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防洪排涝工程 答疑澄清文件(一) 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澄清,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二)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其它技术标文本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编制要求如下未显示完整,即?4.其它:技术标文本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编制要求如下:(1)技术标内容中不准有投标人名称及人员姓名,投标人单位名称以我单位或本单位等代替,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代替。(2)技术标内容不得有体现投标人信息的任何痕迹,包括字符和徽标等(如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单位名称、CA签章、地址、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3)制作电子标书时,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提交在“技术标内容(暗标使用)”中,不得体现在其他内容中。(4)技术标总页数(含封面)不得超过 300页。 (5)未按以上要求编制的,技术标得0分。 2、原图纸部分有误,现已重新上传,图纸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3、开标时间由2024年9月18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9月25日09时30分。 4、其他未涉及的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本次答疑澄清文件重新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文件),但未对原工程量清单做出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澄清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及时更新。 (略) 建银 (略) 2024年09月09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略) 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电话: | 0570-(略) | ||
信息来源: | (略) (略) | 接收时间: | 2024-09-09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白沙、 (略) 场、双西港及巨化)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防洪排涝工程 | 项目代码: | 2407-(略)-04-01-(略) | ||
招标人: | 名称: (略) 政公用管理服务中心( (略) 节约用水办公室),浙江 (略) | 代理机构: | 名称:建银 (略) | ||
地址: (略) (略) (略) 1号 | 地址:无 | ||||
联系人:舒玉斌 | 联系人:王强 | ||||
电话:(略) | 电话:(略) | ||||
标段(包)名称: | (略) (略) (白沙、 (略) 场、双西港及巨化)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防洪排涝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略)(略)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略) (略) (白沙、 (略) 场、双西港及巨化)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防洪排涝工程 答疑澄清文件(一) 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澄清,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二)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其它技术标文本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编制要求如下未显示完整,即?4.其它:技术标文本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编制要求如下:(1)技术标内容中不准有投标人名称及人员姓名,投标人单位名称以我单位或本单位等代替,人员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代替。(2)技术标内容不得有体现投标人信息的任何痕迹,包括字符和徽标等(如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单位名称、CA签章、地址、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3)制作电子标书时,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提交在“技术标内容(暗标使用)”中,不得体现在其他内容中。(4)技术标总页数(含封面)不得超过 300页。 (5)未按以上要求编制的,技术标得0分。 2、原图纸部分有误,现已重新上传,图纸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3、开标时间由2024年9月18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9月25日09时30分。 4、其他未涉及的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本次答疑澄清文件重新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文件),但未对原工程量清单做出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澄清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及时更新。 (略) 建银 (略) 2024年09月09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略) 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电话: | 0570-(略) | ||
信息来源: | (略) (略) | 接收时间: | 2024-09-09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