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龙山镇共富区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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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龙山镇共富区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名称:
(略) 龙山 (略) 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代码:
2309-*-04-01-*
招标人:
名称:*f634b2011eeb0e0fa163e057a60
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 (略)
地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 (略) (略) 1000号1幢2层
地址:浙江省宁波杭 (略) (略) 北侧众创园5号楼B359室
联系人:孟凡创
联系人:宁波 (略)
电话:*
电话:*
标段(包)名称:
(略) 龙山 (略) 块保障性租赁住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段(包)编号:
A**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略) 龙山 (略) 块保障性租赁住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补充文件(二)

各投标申请人:

本补充文件(二)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二)和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内容不 (略) ,一律以补充文件(二)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保函格式调整,以本次补充文件(二)上传的最新投标保函为准。详见下附表投标保函。

2、由于以上变更所带来的不便,敬请各投标申请人谅解。

招标人: (略) 龙飞保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联系人:岑科军 联系方式:0574-*

备案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5日

投标保函

(独立保函)

编号:

投标人:

地址:

招标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贵方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申请,我方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3.载明投标人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和适用的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 。

五、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到期后,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

九、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开立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独立保函),否则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行政监督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电话:
0574-*
信息来源:
(略) (略)
接收时间:
2024-06-25
项目名称:
(略) 龙山 (略) 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代码:
2309-*-04-01-*
招标人:
名称:*f634b2011eeb0e0fa163e057a60
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 (略)
地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 (略) (略) 1000号1幢2层
地址:浙江省宁波杭 (略) (略) 北侧众创园5号楼B359室
联系人:孟凡创
联系人:宁波 (略)
电话:*
电话:*
标段(包)名称:
(略) 龙山 (略) 块保障性租赁住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段(包)编号:
A**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略) 龙山 (略) 块保障性租赁住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补充文件(二)

各投标申请人:

本补充文件(二)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二)和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内容不 (略) ,一律以补充文件(二)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保函格式调整,以本次补充文件(二)上传的最新投标保函为准。详见下附表投标保函。

2、由于以上变更所带来的不便,敬请各投标申请人谅解。

招标人: (略) 龙飞保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联系人:岑科军 联系方式:0574-*

备案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5日

投标保函

(独立保函)

编号:

投标人:

地址:

招标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贵方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申请,我方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3.载明投标人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和适用的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 。

五、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到期后,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

九、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开立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独立保函),否则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行政监督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电话:
0574-*
信息来源:
(略) (略)
接收时间: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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