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特大桥跨闪滘河工程变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特大桥跨闪滘河工程变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水许准〔2024〕1号
广 (略) (略) :
本机关于2021年5月26日以《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跨闪滘河特大桥桥梁工程建设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会许准〔2021〕5号)批复桥梁涉河道管理范围工程建设方案,20 (略) 向本机关提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特大桥跨闪滘河工程调整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广东省水利水 (略) 编制的《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特大桥(调整方案)跨闪滘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属地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特大桥跨闪滘河工程调整方案后,工程线位和设计防洪标准不发生改变,调整跨闪滘河河道管理范围桥墩布置。
(二)拟建桥梁工程布置方案
拟建桥梁在DK16+989.040(2#桥墩)~DK17+050.14(5#桥墩)跨越闪滘河,桥梁采用3跨连续刚构梁跨越河道及两侧河岸,跨径组合为16.85m+23.99m+20.15m。桥梁工程2#、3#、4#、5#桥墩位于闪滘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桥梁下部结构采用四边形实体板墩,矩形承台和钻孔砼灌注桩基础。3#、4#墩柱宽0.98m,长12.2m,高分别为6m、8.5m;墩柱下方承台尺寸14.4m×4.8m×2m(长×宽×高),承台埋在河床面或地面以下,承台底高程分别为-1.07m、-3.27m(85国家高程,下同),承台均采用8根直径1.0m钻孔砼灌注桩。2#及5#墩柱上端宽1.35m,下端宽3m,底部长10.1m,墩柱高分别为5.686m、6.186m;墩柱下方承台尺寸10.5m×4.8m×2m(长×宽×高),承台埋在地面以下,承台底高程分别为-1.517m、-1.253m,承台基础均采用8根直径1.0m的钻孔砼灌注桩。
(三)拟建桥梁涉河桥墩中心点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
桥墩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桥墩位置 |
2# | (略).276 | (略).458 | 右岸坡背水侧 |
3# | (略).040 | (略).011 | 右岸坡背水侧 |
4# | (略).678 | (略).015 | 河槽中 |
5# | (略).354 | (略).567 | 左岸坡背水侧 |
(四)拟建项目与堤防关系
1、工程与两岸平面关系
采取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后,拟建桥梁工程共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1086.6m2,其中水域部分为157.5m2,(略)域部分为929.1m2。
拟建桥梁工程在3#与4#桥墩之间跨越闪滘河右岸,在4#与5#桥墩之间跨越闪滘河左岸。其中4#桥墩位于河道河槽内,桩承台距离左右护岸预应力砼U型板桩墙最小距离分别为2.1m、3.1m;3#桥墩与河岸迎水坡顶最小距离为12.1m,5#桥墩承台部分位于河岸背水坡坡脚。
2、工程与两岸立面关系
拟建桥梁工程采用立交方式跨越河道左、右河岸,左右两河岸均采用预应力砼U型板桩墙护岸,墙顶高程均为2.744m, (略) 面高程均为2.22m,桥梁工程调整方案 (略) 面位置的最低梁底高程分别为7.23m、6.93m,梁下净空分别为5.01m、4.71m。
(五)拟建桥梁工程在未扩宽河道时运行期在P=5%设计频率洪水条件下,阻水比为13.23%;施工期P=5%频率洪水下,阻水比为33.21%。采取消除和减轻影响补救措施(扩宽河道)后,拟建桥梁工程运行期在P=5%设计频率洪水条件下,阻水比为0;施工期P=5%频率洪水下,阻水比为23.87%。
二、消除和减轻影响补救措施
经防洪评价和技术评审,我局原则同意拟建桥梁跨闪滘河工程方案。为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确保两岸防洪安全,该工程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原则同意对受桥梁建设影响的河段实施扩宽补偿过流断面的设计方案,其中4#桥墩中心位置向上游和下游各15m范围内(桩号0-15~0+15)河道断面型式为矩型断面,总净宽12.48m,在4#桥墩位置总净宽为11.5m,两河岸采用15m桩长预应力混凝土U型板桩墙护岸,桩顶设C30钢筋混凝土冠梁,梁顶高程2.744m; (略) 面宽3.5m(含排水沟,不含板桩冠梁), (略) 面,路面高程2.22m,路背水 (略) 面排水沟,路背水坡1:1.5,草皮护背水坡,背水坡脚1.0m~1.5m以外设置梯型排灌沟,排灌沟底宽1.5m,沟坡1:1;右岸保 (略) 面和背水坡,施工 (略) 面和U型砼板桩墙后新填 (略) 面浇筑0.25m厚 (略) 面层。河底高程-0.456m,河底0.8m厚抛石防护须调整为干砌石防护。
河道扩宽段向上游和下游各设15m长过渡河段(桩号0-30~0-15以及桩号0+15~0+30)和10m连接段(桩号0-40~0-30以及桩号0+30~0+40) (略) (略) 小鸟天堂国家湿 (略) 周边水系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闪滘河治理设计断面顺接,过渡河段平面为梯型,上宽6m,下宽为12.48m,两岸采用15m桩长预应力混凝土U型板桩墙护岸,U型板桩顶设C30钢筋混凝土冠梁,梁顶高程由2.744m渐变到1.044m,板桩墙顶低于2.744m标高的河岸设置C25钢筋砼防浪墙与闪滘河治理设计断面砼防浪墙相接,防浪墙墙顶高程2.744m,防浪墙与护岸U型板桩之间的岸坡坡比为1:1.5,六角植草砖护坡; (略) 面宽3.6m(含排水沟,不含防浪墙), (略) 面,路面高程1.48m,路背水坡侧设置排水沟,路背水坡1:1.5,草皮护背水坡,背水坡脚1.5m以外设置梯型排灌沟,排灌沟底宽1.5m,沟坡1:1;右岸保 (略) 面和背水坡,施工 (略) 面和板桩墙后新填 (略) 面浇筑0.25m厚 (略) 面层。河底高程-0.456m,河底0.8m厚抛石防护须调整为干砌石防护。
(略) 面、临水坡、背水坡与上下现状河岸过渡连接设计内容,恢复 (略) 连通;须对桥梁建设损坏和破坏的排灌设施和田间道进行修复。
(二)河道扩宽段设计方案控制点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
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控制点位置 |
Z1 | (略).02 | (略).14 | 河道扩宽段右岸坡顶,上游端点为Z1,依次向下游偏号。 |
Z2 | (略).70 | (略).21 | |
Z3 | (略).29 | (略).21 | |
Z4 | (略).11 | (略).97 | |
Y1 | (略).79 | (略).84 | 河道扩宽段左岸坡顶,上游端点为Y1,依次向下游偏号。 |
Y2 | (略).17 | (略).37 | |
Y3 | (略).97 | (略).40 | |
Y4 | (略).21 | (略).83 |
(三)你单位需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设计单位按施工图设计深度完善河道扩宽段设计 (略) 备案,河道扩宽段工程须与涉河桥墩同步施工,先于主体工程建成和投入使用,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四)桥梁工程占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要求,日后闪滘河两岸堤防达标加固、河道治理、日常维护和清淤疏浚,桥梁建设单位(铁路管理和运营等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批复后,桥梁建设单位(铁路管理和运营等单位)须与属地政府落实相应协议和机制,确保安全。
(五)为避免拟建桥梁基桩施工对河岸扰动和破坏,应做好施工组织,涉河桥墩基桩应尽量采用震动较小钻孔混凝土灌注桩,尽量减少施工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河岸的拢动和破坏,如有所破坏,要及时修复 (略) 理。涉河桥墩桩承台浇筑混凝土后应迅速回填基坑并分层回填夯实。
(六)为减少施工期阻水比及涉河墩桩施工对河岸震动影响,应优化施工设计方案,涉河桥墩应错时分期施工,4#桥墩下部结构施工尽量避开洪季,以利行洪。桥梁施工前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度汛预案和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 (略) (略) 审核后方可实施。应保 (略) 畅通,建设期间需在河岸受影响范围定期观测和监测,如发现险情等异常情况就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过程中如对上、下游河岸工程造成损坏或破坏,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负责无条件修复。
(七)桥梁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须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河 (略) 、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及弃渣等,不得影响两岸安全;合理设计大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桥面排水直冲河岸及污水直接汇入河道。
(八)上述工程措施涉及河岸及两岸排水建筑物安全防治与补救措施的,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 (略) 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 (略) (略) 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 (略) (略) 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 (略) (略) 、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 (略) (略) 、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加,并 (略) (略) 、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 (略) (略) 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期间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有关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 (略) 同意。本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三年。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水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 (略) 提出申请。
(七)其他同意会城街道办意见。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略) (略) (略)
2024年2月7日
抄送: (略) (略) 会城街 (略) 。
新水许准〔2024〕1号
广 (略) (略) :
本机关于2021年5月26日以《关于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跨闪滘河特大桥桥梁工程建设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会许准〔2021〕5号)批复桥梁涉河道管理范围工程建设方案,20 (略) 向本机关提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特大桥跨闪滘河工程调整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广东省水利水 (略) 编制的《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特大桥(调整方案)跨闪滘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属地政府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新会特大桥跨闪滘河工程调整方案后,工程线位和设计防洪标准不发生改变,调整跨闪滘河河道管理范围桥墩布置。
(二)拟建桥梁工程布置方案
拟建桥梁在DK16+989.040(2#桥墩)~DK17+050.14(5#桥墩)跨越闪滘河,桥梁采用3跨连续刚构梁跨越河道及两侧河岸,跨径组合为16.85m+23.99m+20.15m。桥梁工程2#、3#、4#、5#桥墩位于闪滘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桥梁下部结构采用四边形实体板墩,矩形承台和钻孔砼灌注桩基础。3#、4#墩柱宽0.98m,长12.2m,高分别为6m、8.5m;墩柱下方承台尺寸14.4m×4.8m×2m(长×宽×高),承台埋在河床面或地面以下,承台底高程分别为-1.07m、-3.27m(85国家高程,下同),承台均采用8根直径1.0m钻孔砼灌注桩。2#及5#墩柱上端宽1.35m,下端宽3m,底部长10.1m,墩柱高分别为5.686m、6.186m;墩柱下方承台尺寸10.5m×4.8m×2m(长×宽×高),承台埋在地面以下,承台底高程分别为-1.517m、-1.253m,承台基础均采用8根直径1.0m的钻孔砼灌注桩。
(三)拟建桥梁涉河桥墩中心点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
桥墩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桥墩位置 |
2# | (略).276 | (略).458 | 右岸坡背水侧 |
3# | (略).040 | (略).011 | 右岸坡背水侧 |
4# | (略).678 | (略).015 | 河槽中 |
5# | (略).354 | (略).567 | 左岸坡背水侧 |
(四)拟建项目与堤防关系
1、工程与两岸平面关系
采取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后,拟建桥梁工程共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1086.6m2,其中水域部分为157.5m2,(略)域部分为929.1m2。
拟建桥梁工程在3#与4#桥墩之间跨越闪滘河右岸,在4#与5#桥墩之间跨越闪滘河左岸。其中4#桥墩位于河道河槽内,桩承台距离左右护岸预应力砼U型板桩墙最小距离分别为2.1m、3.1m;3#桥墩与河岸迎水坡顶最小距离为12.1m,5#桥墩承台部分位于河岸背水坡坡脚。
2、工程与两岸立面关系
拟建桥梁工程采用立交方式跨越河道左、右河岸,左右两河岸均采用预应力砼U型板桩墙护岸,墙顶高程均为2.744m, (略) 面高程均为2.22m,桥梁工程调整方案 (略) 面位置的最低梁底高程分别为7.23m、6.93m,梁下净空分别为5.01m、4.71m。
(五)拟建桥梁工程在未扩宽河道时运行期在P=5%设计频率洪水条件下,阻水比为13.23%;施工期P=5%频率洪水下,阻水比为33.21%。采取消除和减轻影响补救措施(扩宽河道)后,拟建桥梁工程运行期在P=5%设计频率洪水条件下,阻水比为0;施工期P=5%频率洪水下,阻水比为23.87%。
二、消除和减轻影响补救措施
经防洪评价和技术评审,我局原则同意拟建桥梁跨闪滘河工程方案。为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确保两岸防洪安全,该工程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原则同意对受桥梁建设影响的河段实施扩宽补偿过流断面的设计方案,其中4#桥墩中心位置向上游和下游各15m范围内(桩号0-15~0+15)河道断面型式为矩型断面,总净宽12.48m,在4#桥墩位置总净宽为11.5m,两河岸采用15m桩长预应力混凝土U型板桩墙护岸,桩顶设C30钢筋混凝土冠梁,梁顶高程2.744m; (略) 面宽3.5m(含排水沟,不含板桩冠梁), (略) 面,路面高程2.22m,路背水 (略) 面排水沟,路背水坡1:1.5,草皮护背水坡,背水坡脚1.0m~1.5m以外设置梯型排灌沟,排灌沟底宽1.5m,沟坡1:1;右岸保 (略) 面和背水坡,施工 (略) 面和U型砼板桩墙后新填 (略) 面浇筑0.25m厚 (略) 面层。河底高程-0.456m,河底0.8m厚抛石防护须调整为干砌石防护。
河道扩宽段向上游和下游各设15m长过渡河段(桩号0-30~0-15以及桩号0+15~0+30)和10m连接段(桩号0-40~0-30以及桩号0+30~0+40) (略) (略) 小鸟天堂国家湿 (略) 周边水系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闪滘河治理设计断面顺接,过渡河段平面为梯型,上宽6m,下宽为12.48m,两岸采用15m桩长预应力混凝土U型板桩墙护岸,U型板桩顶设C30钢筋混凝土冠梁,梁顶高程由2.744m渐变到1.044m,板桩墙顶低于2.744m标高的河岸设置C25钢筋砼防浪墙与闪滘河治理设计断面砼防浪墙相接,防浪墙墙顶高程2.744m,防浪墙与护岸U型板桩之间的岸坡坡比为1:1.5,六角植草砖护坡; (略) 面宽3.6m(含排水沟,不含防浪墙), (略) 面,路面高程1.48m,路背水坡侧设置排水沟,路背水坡1:1.5,草皮护背水坡,背水坡脚1.5m以外设置梯型排灌沟,排灌沟底宽1.5m,沟坡1:1;右岸保 (略) 面和背水坡,施工 (略) 面和板桩墙后新填 (略) 面浇筑0.25m厚 (略) 面层。河底高程-0.456m,河底0.8m厚抛石防护须调整为干砌石防护。
(略) 面、临水坡、背水坡与上下现状河岸过渡连接设计内容,恢复 (略) 连通;须对桥梁建设损坏和破坏的排灌设施和田间道进行修复。
(二)河道扩宽段设计方案控制点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
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控制点位置 |
Z1 | (略).02 | (略).14 | 河道扩宽段右岸坡顶,上游端点为Z1,依次向下游偏号。 |
Z2 | (略).70 | (略).21 | |
Z3 | (略).29 | (略).21 | |
Z4 | (略).11 | (略).97 | |
Y1 | (略).79 | (略).84 | 河道扩宽段左岸坡顶,上游端点为Y1,依次向下游偏号。 |
Y2 | (略).17 | (略).37 | |
Y3 | (略).97 | (略).40 | |
Y4 | (略).21 | (略).83 |
(三)你单位需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设计单位按施工图设计深度完善河道扩宽段设计 (略) 备案,河道扩宽段工程须与涉河桥墩同步施工,先于主体工程建成和投入使用,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四)桥梁工程占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要求,日后闪滘河两岸堤防达标加固、河道治理、日常维护和清淤疏浚,桥梁建设单位(铁路管理和运营等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批复后,桥梁建设单位(铁路管理和运营等单位)须与属地政府落实相应协议和机制,确保安全。
(五)为避免拟建桥梁基桩施工对河岸扰动和破坏,应做好施工组织,涉河桥墩基桩应尽量采用震动较小钻孔混凝土灌注桩,尽量减少施工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河岸的拢动和破坏,如有所破坏,要及时修复 (略) 理。涉河桥墩桩承台浇筑混凝土后应迅速回填基坑并分层回填夯实。
(六)为减少施工期阻水比及涉河墩桩施工对河岸震动影响,应优化施工设计方案,涉河桥墩应错时分期施工,4#桥墩下部结构施工尽量避开洪季,以利行洪。桥梁施工前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度汛预案和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 (略) (略) 审核后方可实施。应保 (略) 畅通,建设期间需在河岸受影响范围定期观测和监测,如发现险情等异常情况就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过程中如对上、下游河岸工程造成损坏或破坏,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负责无条件修复。
(七)桥梁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须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河 (略) 、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及弃渣等,不得影响两岸安全;合理设计大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桥面排水直冲河岸及污水直接汇入河道。
(八)上述工程措施涉及河岸及两岸排水建筑物安全防治与补救措施的,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 (略) 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 (略) (略) 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 (略) (略) 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 (略) (略) 、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 (略) (略) 、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加,并 (略) (略) 、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 (略) (略) 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期间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有关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 (略) 同意。本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三年。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水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 (略) 提出申请。
(七)其他同意会城街道办意见。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略) (略) (略)
2024年2月7日
抄送: (略) (略) 会城街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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