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城乡供水水网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秀山县城乡供水水网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秀山县城 (略) 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设计补遗文件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秀山县城 (略) 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设计”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一、补遗部分
1、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结算原则变更为如下:
方式一:固定费率结算
最终结算价=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中标固定费率。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
2、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七条”变更为如下:
第七条 本合同总设计费暂定为元。支付进度:
7.1 各街道(乡镇)初步设计同时进行,全部街道(乡镇)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核后支付设计费的30%;施工图及预算通过审核,提交正式施工图及预算报告后支付设计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20%。
结算原则:固定费率结算。
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固定费率%,根据设计费计费基数元,计算设计费暂定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最终结算价=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中标固定费率。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0日9:00时,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秀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11月5日
秀山县城 (略) 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设计补遗文件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秀山县城 (略) 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设计”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一、补遗部分
1、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结算原则变更为如下:
方式一:固定费率结算
最终结算价=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中标固定费率。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
2、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七条”变更为如下:
第七条 本合同总设计费暂定为元。支付进度:
7.1 各街道(乡镇)初步设计同时进行,全部街道(乡镇)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核后支付设计费的30%;施工图及预算通过审核,提交正式施工图及预算报告后支付设计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20%。
结算原则:固定费率结算。
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固定费率%,根据设计费计费基数元,计算设计费暂定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最终结算价=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中标固定费率。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0日9:00时,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秀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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