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更正公告王嘉明
关于不动产登记更正公告王嘉明
关于不动产登记更正公告
王 (略) 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转移登记,经核实,该宗地原权属王嘉明,位于昌江县石 (略) 11号102,面积:48.75平方米。王嘉明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昌国用(1966)字第(略)号),权利人姓名在当时登记为王家明和王嘉明同音,错将王嘉明登记为王家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 (略)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更正。
????????????????昌江黎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4日?????
关于不动产登记更正公告
王 (略) 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转移登记,经核实,该宗地原权属王嘉明,位于昌江县石 (略) 11号102,面积:48.75平方米。王嘉明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昌国用(1966)字第(略)号),权利人姓名在当时登记为王家明和王嘉明同音,错将王嘉明登记为王家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 (略)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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