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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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中财 (略) 发布时间: 2024-11-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单位根据沈教通【2024】164号文件要求,须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服务需求响应表中增加“投标单位需要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一名食品安全总监并提供证明材料”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4年11月21日09: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注:请已领取文件潜在投标人在辽宁 (略) 系统中自行下载更正后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5日19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 (略) 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 (略) 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
地 址:沈阳经济技 (略) (略) 12号
联系方式:02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财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6号
联系方式:02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巍岩、何佳姗
电 话:024-(略)
附件:

公告信息

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中财 (略) 发布时间: 2024-11-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食堂委托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单位根据沈教通【2024】164号文件要求,须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服务需求响应表中增加“投标单位需要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一名食品安全总监并提供证明材料”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24年11月21日09: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注:请已领取文件潜在投标人在辽宁 (略) 系统中自行下载更正后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5日19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 (略) 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 (略) 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
地 址:沈阳经济技 (略) (略) 12号
联系方式:02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财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6号
联系方式:02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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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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