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二福利院及颐养中心室内精装修工程项目答疑澄清公告3-招标/资审公告
滁州市第二福利院及颐养中心室内精装修工程项目答疑澄清公告3-招标/资审公告
(略) (略) 及颐养中心室内精装修工程项目答疑澄清公告3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及颐养中心室内精装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题1:我单位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资质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但无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的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我单位是否可以作为牵头方?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
答复:1.可以;2.可以,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 (略) 室内精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表序号161、163项;颐养中心室内精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表序号161、163项,浅色水性釉面涂料控制价为15元/千克,推荐品牌为净柚、易涂、沃兔,经市场询价为183元/千克,此控制 (略) 场价且此工程量较大,造价预计偏差约*元,是否编制控制价时手误造成偏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中要求业绩金额需在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备案证书上要体现出来,我司业绩为幕墙,装饰,智能化一体项目,竣工报告上是总金额,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来证明装饰工程部分的金额?
答复:详见本项目答疑澄清2中的澄清内容1。
问题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提到总包服务费为:总承包服务费=(最高限价总金额-总承包服务费*1.09)*1%=*.13元(另计税金),请明确:总承包服务费是按*.13元(另计税金)固定记取,还是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的变化而变动?
答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为中标价格的1%,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问题5: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注:②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上述材料中能体现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请问:我司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中项目经理存在变更,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中为变更后项目经理)资料齐全,(1)、另外提供能明确变更后项目经理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2)、另外提供的施工许可证上为住房和 (略) 某区业务专用章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投标人须知中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7日,为303天,超过计划总工期300日历天,请明确以何为准。 2、投标人须知中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补充其他内容中有创建优质工程(鼓励中标人争创“琅琊杯”)要求,请明确以何为准。 3、表格及标题未明确字号大小,是否均按照宋体4号字实施。
答复:1.详见澄清内容;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根据建设行政主管单位要求,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为实施主体,以工程总承包为范围办理(包括装饰装修)。装饰装修作为专业工程,无法单独体现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请问装饰装修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是否可以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要求?
答复:详见本项目澄清内容2。
二、澄清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1.3.2 对应编列内容中的“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或招标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7日”调整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或招标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4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 序号1对应评审标准中的:“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有签字盖章页、竣工日期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现修改为:“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齐全、竣工日期明确,否则不予认可),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 序号1对应评审标准中的:“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业绩金额,则须提供合同发包单位出具的加盖发包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现修改为:“业绩有效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业绩金额,则须提供合同发包单位出具的加盖发包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1月19日8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75号
联系人:钱尼兵
联系方式:05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汇峰大厦2418室
联系人:王芳、田超
联系方式:0551-*-615
2024年11月4日
(略) (略) 及颐养中心室内精装修工程项目答疑澄清公告3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及颐养中心室内精装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题1:我单位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资质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但无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的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我单位是否可以作为牵头方?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
答复:1.可以;2.可以,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 (略) 室内精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表序号161、163项;颐养中心室内精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表序号161、163项,浅色水性釉面涂料控制价为15元/千克,推荐品牌为净柚、易涂、沃兔,经市场询价为183元/千克,此控制 (略) 场价且此工程量较大,造价预计偏差约*元,是否编制控制价时手误造成偏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中要求业绩金额需在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备案证书上要体现出来,我司业绩为幕墙,装饰,智能化一体项目,竣工报告上是总金额,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来证明装饰工程部分的金额?
答复:详见本项目答疑澄清2中的澄清内容1。
问题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提到总包服务费为:总承包服务费=(最高限价总金额-总承包服务费*1.09)*1%=*.13元(另计税金),请明确:总承包服务费是按*.13元(另计税金)固定记取,还是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的变化而变动?
答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为中标价格的1%,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问题5: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注:②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上述材料中能体现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则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请问:我司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中项目经理存在变更,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中为变更后项目经理)资料齐全,(1)、另外提供能明确变更后项目经理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2)、另外提供的施工许可证上为住房和 (略) 某区业务专用章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投标人须知中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7日,为303天,超过计划总工期300日历天,请明确以何为准。 2、投标人须知中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补充其他内容中有创建优质工程(鼓励中标人争创“琅琊杯”)要求,请明确以何为准。 3、表格及标题未明确字号大小,是否均按照宋体4号字实施。
答复:1.详见澄清内容;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根据建设行政主管单位要求,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为实施主体,以工程总承包为范围办理(包括装饰装修)。装饰装修作为专业工程,无法单独体现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请问装饰装修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是否可以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要求?
答复:详见本项目澄清内容2。
二、澄清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1.3.2 对应编列内容中的“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或招标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7日”调整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或招标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4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 序号1对应评审标准中的:“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有签字盖章页、竣工日期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现修改为:“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齐全、竣工日期明确,否则不予认可),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 序号1对应评审标准中的:“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业绩金额,则须提供合同发包单位出具的加盖发包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现修改为:“业绩有效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业绩金额,则须提供合同发包单位出具的加盖发包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1月19日8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75号
联系人:钱尼兵
联系方式:05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汇峰大厦2418室
联系人:王芳、田超
联系方式:0551-*-615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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