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办公信息化建设澄清
移动办公信息化建设澄清
一、 移动办公信息化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第二项 第六条 磋商保证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 商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无需缴纳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按前附表缴纳保证金,因此此项内容无效
二、移动办公信息化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第二项 第九条9.2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做无 (略) 理:(7)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非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此此项内容无效不作为评标依据
一、 移动办公信息化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第二项 第六条 磋商保证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 商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无需缴纳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按前附表缴纳保证金,因此此项内容无效
二、移动办公信息化建设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第二项 第九条9.2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做无 (略) 理:(7)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非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此此项内容无效不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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