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嘉陵江南充段助导航标志维护工程货物类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3年嘉陵江南充段助导航标志维护工程货物类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嘉陵江南充段助导航标志维护工程(货物类)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17:3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0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7-(略)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四海街6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杜老师 0817-(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47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7-(略)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嘉陵江南充段助导航标志维护工程(货物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3 00:09:30,更正为:2024-11-2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3 00:09:30,更正为:2024-11-22 09:30:00。
将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技术人员“投标人根据项目配备人员:1.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技术人员1名:具有船体工程师证的,得1分;3.技术人员1名:具有电气工程师证的,得1分;4.技术工人1名:具有船舶焊工证书的,得2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人员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为本单位员工的在职证明材料。”内容更正为:“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1.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技术人员1名:具有船体工程师证的,得1分;3.技术人员1名:具有电气工程师证的,得1分;4.技术工人1名:具有船舶焊工证书的,得2分。注:1.人员不重复计分;2.提供人员证书的扫描件;3.提供拟配备人员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承诺拟配备人员须服务至本项目履约结束(格式自拟)】;4.以上资料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6日
1.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 (略) (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略) 。联系科室: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略),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四海街67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 0817-(略)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476号
联系方式:0817-(略)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817-(略)
四川 (略)
2024年11月06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嘉陵江南充段助导航标志维护工程(货物类)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17:3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0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7-(略)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四海街6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杜老师 0817-(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47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7-(略)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嘉陵江南充段助导航标志维护工程(货物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3 00:09:30,更正为:2024-11-2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3 00:09:30,更正为:2024-11-22 09:30:00。
将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技术人员“投标人根据项目配备人员:1.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技术人员1名:具有船体工程师证的,得1分;3.技术人员1名:具有电气工程师证的,得1分;4.技术工人1名:具有船舶焊工证书的,得2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人员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为本单位员工的在职证明材料。”内容更正为:“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1.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技术人员1名:具有船体工程师证的,得1分;3.技术人员1名:具有电气工程师证的,得1分;4.技术工人1名:具有船舶焊工证书的,得2分。注:1.人员不重复计分;2.提供人员证书的扫描件;3.提供拟配备人员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承诺拟配备人员须服务至本项目履约结束(格式自拟)】;4.以上资料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6日
1.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 (略) (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略) 。联系科室: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略),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四海街67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 0817-(略)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476号
联系方式:0817-(略)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817-(略)
四川 (略)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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