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厨房系统设备物资购置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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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厨房系统设备物资购置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院厨房系统设备物资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四川省地 (略)
(略) 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6:2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0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略)
采购单位 四川省地 (略)
采购单位地址 四 (略) (略) 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略)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鼎弘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18号(成都光海)11楼附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略)
附件:
附件1 采购清单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院厨房系统设备物资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清单内容、付款条件及进度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1 10:00:00,更正为:2024-11-2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21 10:00:00,更正为:2024-11-25 10:00:00。

更正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一)采购清单,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5)付款条件及进度更正为:

5.1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5.2中标人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资金。

注:若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支付货款所需相关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编号:(略)(略)[2024](略);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 (略) 理中心,联系电话:028-(略)、028-(略)、028-(略);3、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 (略)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 (略) ”查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地 (略)

地址:四 (略) (略) 38号

联系方式:02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鼎弘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8号(成都光海)11楼附3号

联系方式:028-(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28-(略)

四川鼎弘 (略)

2024年11月07日


相关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院厨房系统设备物资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四川省地 (略)
(略) 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6:2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0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略)
采购单位 四川省地 (略)
采购单位地址 四 (略) (略) 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略)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鼎弘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18号(成都光海)11楼附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略)
附件:
附件1 采购清单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院厨房系统设备物资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清单内容、付款条件及进度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1 10:00:00,更正为:2024-11-2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21 10:00:00,更正为:2024-11-25 10:00:00。

更正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一)采购清单,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5)付款条件及进度更正为:

5.1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5.2中标人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资金。

注:若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支付货款所需相关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编号:(略)(略)[2024](略);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 (略) 理中心,联系电话:028-(略)、028-(略)、028-(略);3、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 (略)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 (略) ”查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地 (略)

地址:四 (略) (略) 38号

联系方式:02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鼎弘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8号(成都光海)11楼附3号

联系方式:028-(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28-(略)

四川鼎弘 (略)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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