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JZHPG2022[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秀山县城 (略) 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设计补遗文件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秀山县城 (略) 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设计”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一、补遗部分 1、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结算原则变更为如下: 方式一:固定费率结算 最终结算价=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中标固定费率。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 2、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七条”变更为如下: 第七条 本合同总设计费暂定为 元。支付进度: 7.1 各街道(乡镇)初步设计同时进行,全部街道(乡镇)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核后支付设计费的30%;施工图及预算通过审核,提交正式施工图及预算报告后支付设计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20%。 结算原则:固定费率结算。 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固定费率 %,根据设计费计费基数 元,计算设计费暂定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最终结算价=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中标固定费率。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0日9:00时,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秀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11月5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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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JZHPG2022[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秀山县城 (略) 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设计补遗文件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秀山县城 (略) 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设计”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一、补遗部分 1、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结算原则变更为如下: 方式一:固定费率结算 最终结算价=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中标固定费率。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 2、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七条”变更为如下: 第七条 本合同总设计费暂定为 元。支付进度: 7.1 各街道(乡镇)初步设计同时进行,全部街道(乡镇)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核后支付设计费的30%;施工图及预算通过审核,提交正式施工图及预算报告后支付设计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20%。 结算原则:固定费率结算。 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固定费率 %,根据设计费计费基数 元,计算设计费暂定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最终结算价=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中标固定费率。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0日9:00时,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秀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11月5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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