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项目更正公告
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项目更正公告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16:08:37
湖南省湘咨 (略)
类型:变更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郴州分行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二、更正内容:
(1)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项目概述”中增加一条“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按N+2的模式确定,如满足6个投标单位递交响应文件,则确定排名第一为第一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为第二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三为第三成交供应商、排名第四为第四成交供应商。少于6家投标单位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将予以延期,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2)将原磋商文件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延期为“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
(3)将原磋商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4)将原磋商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内容有不 (略) ,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郴州分行
(1)地址: (略) (略) 万宝国际A1栋1-3楼
(2)联系人:范先生
(3)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 (略)
(1)地址: (略) 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2)分公司地址: (略) (略) 郴州大道汇金时代B栋13楼<丽枫酒店楼上>
(3)联系人:李陈坤、陈少林、吴招香
(4)电话:*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16:08:37
湖南省湘咨 (略)
类型:变更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郴州分行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二、更正内容:
(1)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项目概述”中增加一条“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按N+2的模式确定,如满足6个投标单位递交响应文件,则确定排名第一为第一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为第二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三为第三成交供应商、排名第四为第四成交供应商。少于6家投标单位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将予以延期,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2)将原磋商文件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延期为“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
(3)将原磋商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4)将原磋商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内容有不 (略) ,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郴州分行
(1)地址: (略) (略) 万宝国际A1栋1-3楼
(2)联系人:范先生
(3)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 (略)
(1)地址: (略) 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2)分公司地址: (略) (略) 郴州大道汇金时代B栋13楼<丽枫酒店楼上>
(3)联系人:李陈坤、陈少林、吴招香
(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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