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OA系统信创替代建设服务答疑公告
办公OA系统信创替代建设服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 (略) 办公OA系统信创替代建设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EFR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 (略) 办公OA系统信创替代建设服务补疑3
项目编号:2024HEFRZ#
第一部分 调整内容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认证”项变更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人认证 | 10分 | 1.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得2分,三级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2.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一级得2分,二级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CS4级及以上得2分;CS3级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4.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安 (略) 理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或(CCRC)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一级得2分,二级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5.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或(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一级得2分,二级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上述1、2、3、4、5合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项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元的综合办公类系统信创替代建设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虚拟化或信创云):(1)已完成的每个业绩得3分;(2)正在履约的每个业绩得1分。 注:1、本项满分12分,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认可,本项最多仅计取4个业绩得分;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单位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3.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项目人员配置”项变更为:
项目人员配置 | 9分 |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具有人社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2分;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证书,得1分。 2.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人社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得1分。 3.投标人拟派的数据库系统负责人(1人):具有人社部颁发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证书,得2分。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开始实施至验收前提供不少于3人的项目驻场服务,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5.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提供1年(满12个月)的至少1人的项目驻场服务,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上述1、2、3项合注:1.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自2024年1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上述4、5项合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现调整为:2024年11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现调整为: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二楼开标舱二。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 (略)
地 址: (略) 政务 (略) (略) 988号
联系人:吴艺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11月0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 (略) 办公OA系统信创替代建设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EFR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 (略) 办公OA系统信创替代建设服务补疑3
项目编号:2024HEFRZ#
第一部分 调整内容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认证”项变更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人认证 | 10分 | 1.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得2分,三级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2.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一级得2分,二级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CS4级及以上得2分;CS3级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4.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安 (略) 理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或(CCRC)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一级得2分,二级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5.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认证证书或(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一级得2分,二级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上述1、2、3、4、5合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项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元的综合办公类系统信创替代建设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虚拟化或信创云):(1)已完成的每个业绩得3分;(2)正在履约的每个业绩得1分。 注:1、本项满分12分,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认可,本项最多仅计取4个业绩得分;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单位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3.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项目人员配置”项变更为:
项目人员配置 | 9分 |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具有人社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2分;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证书,得1分。 2.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人社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得1分。 3.投标人拟派的数据库系统负责人(1人):具有人社部颁发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证书,得2分。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开始实施至验收前提供不少于3人的项目驻场服务,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5.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提供1年(满12个月)的至少1人的项目驻场服务,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上述1、2、3项合注:1.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自2024年1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上述4、5项合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现调整为:2024年11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现调整为: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二楼开标舱二。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 (略)
地 址: (略) 政务 (略) (略) 988号
联系人:吴艺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11月0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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