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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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5,50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建设项目

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611-#AS)的补遗(共3条)如下:

补遗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差额累进分段计取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如下,在此标准基础上按80%计算。由招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收取标准:分段计算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账号:

单位全称:重庆国际 (略)

开户银行(人民币):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 #879”

变更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差额累进分段计取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如下,在此标准基础上按80%计算。由招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收取标准:分段计算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25%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账号:

单位全称:重庆国际 (略)

开户银行(人民币):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 #879”。

补遗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投标报价”的“2.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由:

“2.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两个 (略) 的土建部分的报价原则: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暂定建安报价不超过#。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办理结算,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对减少超过5%的部分不予进行结算。”

变更为:

“2.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两个 (略) 的土建部分的报价原则: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暂定建安报价不超过#。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计算后,扣减超过5%的部分后进行结算。”

补遗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合同格式”的:“4.3.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由

“4.3.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办理结算,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 %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对减少超过5%的部分不予进行结算。”

变更为:

“4.3.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暂定建安报价不超过#。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计算后,扣减超过5%的部分后进行结算。”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督部门:重 (略) 纪检监察室

招标人:重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1月06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5,50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建设项目

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611-#AS)的补遗(共3条)如下:

补遗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差额累进分段计取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如下,在此标准基础上按80%计算。由招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收取标准:分段计算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账号:

单位全称:重庆国际 (略)

开户银行(人民币):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 #879”

变更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差额累进分段计取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如下,在此标准基础上按80%计算。由招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收取标准:分段计算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25%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账号:

单位全称:重庆国际 (略)

开户银行(人民币):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 #879”。

补遗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投标报价”的“2.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由:

“2.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两个 (略) 的土建部分的报价原则: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暂定建安报价不超过#。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办理结算,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对减少超过5%的部分不予进行结算。”

变更为:

“2.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两个 (略) 的土建部分的报价原则: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暂定建安报价不超过#。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计算后,扣减超过5%的部分后进行结算。”

补遗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合同格式”的:“4.3.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由

“4.3.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办理结算,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 %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对减少超过5%的部分不予进行结算。”

变更为:

“4.3.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暂定建安报价不超过#。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计算后,扣减超过5%的部分后进行结算。”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督部门:重 (略) 纪检监察室

招标人:重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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