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5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建设项目 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611-#AS)的补遗(共3条)如下: 补遗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差额累进分段计取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如下,在此标准基础上按80%计算。由招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收取标准:分段计算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账号: 单位全称:重庆国际 (略) 开户银行(人民币):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 #879” 变更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差额累进分段计取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如下,在此标准基础上按80%计算。由招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收取标准:分段计算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25%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账号: 单位全称:重庆国际 (略) 开户银行(人民币):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 #879”。 补遗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投标报价”的“2.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由: “2.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两个 (略) 的土建部分的报价原则: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暂定建安报价不超过#。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办理结算,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对减少超过5%的部分不予进行结算。” 变更为: “2.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两个 (略) 的土建部分的报价原则: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暂定建安报价不超过#。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计算后,扣减超过5%的部分后进行结算。” 补遗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合同格式”的:“4.3.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由 “4.3.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办理结算,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 %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对减少超过5%的部分不予进行结算。” 变更为: “4.3.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暂定建安报价不超过#。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计算后,扣减超过5%的部分后进行结算。”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督部门:重 (略) 纪检监察室 招标人:重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1月0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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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5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建设项目 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611-#AS)的补遗(共3条)如下: 补遗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差额累进分段计取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如下,在此标准基础上按80%计算。由招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收取标准:分段计算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账号: 单位全称:重庆国际 (略) 开户银行(人民币):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 #879” 变更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差额累进分段计取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如下,在此标准基础上按80%计算。由招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收取标准:分段计算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25%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账号: 单位全称:重庆国际 (略) 开户银行(人民币):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 #879”。 补遗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投标报价”的“2.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由: “2.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两个 (略) 的土建部分的报价原则: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暂定建安报价不超过#。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办理结算,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对减少超过5%的部分不予进行结算。” 变更为: “2.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两个 (略) 的土建部分的报价原则: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暂定建安报价不超过#。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计算后,扣减超过5%的部分后进行结算。” 补遗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合同格式”的:“4.3.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由 “4.3.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办理结算,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 %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若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对减少超过5%的部分不予进行结算。” 变更为: “4.3.1.工程建安费控制(土建改造) 本工程建安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暂定建安报价不超过#。若结算超出中标价,则超出部分不予进行结算。若结算未超出中标价,结算较中标价减少5%以内(含5%),按中标价结算;结算较中标价减少超过5%(不含5%),则按合同计价标准据实计算后,扣减超过5%的部分后进行结算。”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督部门:重 (略) 纪检监察室 招标人:重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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