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万丰港和沧水湖流域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测量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天元区万丰港和沧水湖流域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测量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ZZH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万丰港和沧水湖流 (略) 改造工程测量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由“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资 (略) 于有效期”修改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级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级及以上的测绘资质(专业包含工程测量),资 (略) 于有效期”。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由原定“2024年11月13日9时00分”延期至“2024年11月29日9时00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由原定“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24年11月13日的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修改为“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24年11月29日的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4、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次修改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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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ZZH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万丰港和沧水湖流 (略) 改造工程测量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由“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资 (略) 于有效期”修改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级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级及以上的测绘资质(专业包含工程测量),资 (略) 于有效期”。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由原定“2024年11月13日9时00分”延期至“2024年11月29日9时00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由原定“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24年11月13日的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修改为“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24年11月29日的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4、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次修改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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