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昌州 (略) (施济桥至广顺段) (略) 维修改造工程 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昌州 (略) (施济桥至广顺段) (略) 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补遗通知如下,本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及前次答疑补遗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4)严重不平衡报价承诺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若本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其投标 (略) 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5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修改为:“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3.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若本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其投标 (略) 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的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增加:“A-29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若本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其投标 (略) 理。” 招标人:重庆兴荣新成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1月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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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昌州 (略) (施济桥至广顺段) (略) 维修改造工程 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昌州 (略) (施济桥至广顺段) (略) 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补遗通知如下,本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及前次答疑补遗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4)严重不平衡报价承诺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若本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其投标 (略) 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5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修改为:“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3.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若本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其投标 (略) 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的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增加:“A-29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若本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其投标 (略) 理。” 招标人:重庆兴荣新成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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