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现雷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权利人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证书编号(黔) | 备注 |
黔东 (略) | 土地 | 雷山县丹 (略) | 2602.2 | 商业服务、住宅用地 | 雷国用(2014)第42号 | 证书 |
联系人:黄娅,联系电话:0855-#。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公告单位:雷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权利人管理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现雷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权利人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证书编号(黔) | 备注 |
黔东 (略) | 土地 | 雷山县丹 (略) | 2602.2 | 商业服务、住宅用地 | 雷国用(2014)第42号 | 证书 |
联系人:黄娅,联系电话:0855-#。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公告单位:雷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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