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南大街45号变电所及食堂电力部分房间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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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南大街45号变电所及食堂电力部分房间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和平南大街45号变电所及食堂电力部分房间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略) 发布时间: 2024-11-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南大街45号变电所及食堂电力部分房间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补充本项目图纸。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1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变更为: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标,须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开标地点为 (略) 办公标楼第八会议室( (略) (略) (略) 47号)。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8日10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 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开标时可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如选择现场解密,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好所需插件)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至开标现场,现场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 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 30 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 (略) 理。 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 (略) 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7、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机关 (略)
地 址: (略) (略) 北陵大街4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7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庆芳
电 话:024-#
附件:

公告信息

和平南大街45号变电所及食堂电力部分房间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略) 发布时间: 2024-11-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南大街45号变电所及食堂电力部分房间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补充本项目图纸。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1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变更为: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标,须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开标地点为 (略) 办公标楼第八会议室( (略) (略) (略) 47号)。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8日10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 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开标时可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如选择现场解密,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好所需插件)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至开标现场,现场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 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 30 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 (略) 理。 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 (略) 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7、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机关 (略)
地 址: (略) (略) 北陵大街4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7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庆芳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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