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第一批次片区开发设计及咨询服务-澄清
合肥城建第一批次片区开发设计及咨询服务-澄清
原项目名称:合肥城建第一 (略) 开发设计及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略)
原公告日期:2024-11-04
合肥城建第一 (略) 开发设计及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BZ(略)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内容表述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具有产 (略) 更新规划业绩。
(2) (略) (略) 域发展或产业研究类策划业绩。
(3)具有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中备注内容表述更正为:“注:(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扫描件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略)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略)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中表述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具有产 (略) 更新规划业绩。
(2) (略) (略) 域发展或产业研究类策划业绩。
(3)具有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业绩。”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牵头人提供)”中备注第(1)条表述更正为:“(1)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提供超过3个荣誉奖项的,评标委员会仅对排序在前3个的荣誉奖项进行评审,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表述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具有产 (略) 更新规划业绩。
(2) (略) (略) 域发展或产业研究类策划业绩。
(3)具有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业绩。
注:
(1)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 1 个。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扫描件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人员姓名等)的,应另附合同(略)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略)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团队成员”中备注第(4)条表述更正为:“(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项目团队成员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团队成员=4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团队成员=3的为优良(应赋75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团队成员=2的为优良(应赋5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团队成员=1的为中等(应赋25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团队成员=0 的为差(应赋0分)。”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综合评价结果”第5条表述更正为:“5.剩余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一般。”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定标方法”——“3.定标因素”中“(7)技术文件中科创产品( (略) 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应用情况”现删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合 (略) (略) 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0-14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略)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略)、(略)
2024年11月8日
0天0小时4分3秒
原项目名称:合肥城建第一 (略) 开发设计及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略)
原公告日期:2024-11-04
合肥城建第一 (略) 开发设计及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BZ(略)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内容表述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具有产 (略) 更新规划业绩。
(2) (略) (略) 域发展或产业研究类策划业绩。
(3)具有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中备注内容表述更正为:“注:(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扫描件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等)的,应另附合同(略)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略)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中表述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具有产 (略) 更新规划业绩。
(2) (略) (略) 域发展或产业研究类策划业绩。
(3)具有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业绩。”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牵头人提供)”中备注第(1)条表述更正为:“(1)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提供超过3个荣誉奖项的,评标委员会仅对排序在前3个的荣誉奖项进行评审,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表述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具有产 (略) 更新规划业绩。
(2) (略) (略) 域发展或产业研究类策划业绩。
(3)具有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业绩。
注:
(1)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 1 个。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扫描件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人员姓名等)的,应另附合同(略)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略)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团队成员”中备注第(4)条表述更正为:“(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项目团队成员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团队成员=4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团队成员=3的为优良(应赋75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团队成员=2的为优良(应赋5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团队成员=1的为中等(应赋25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团队成员=0 的为差(应赋0分)。”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综合评价结果”第5条表述更正为:“5.剩余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一般。”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定标方法”——“3.定标因素”中“(7)技术文件中科创产品( (略) 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应用情况”现删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合 (略) (略) 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0-14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略)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略)、(略)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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