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大 (略) 纪检监察工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 (略) 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 | ||
(略) 域 | 大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 16:3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维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9-(略) | ||
采购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 (略) 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 (略) 火炬新街3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9-(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 (略) (略) 政西街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略) | ||
附件: | |||
附件1 | 工程量清单.rar | ||
附件2 | 图纸.rar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QC[CS](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 (略) 纪检监察工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1 09:00:00,更正为:2024-11-14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1-11 09:00:00,更正为:2024-11-14 09: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 (略) (略) 政府4楼大庆二号评标室,更正为:黑 (略) (略) 政府4楼开标五室。
删除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投标保证金说明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直支行
银行账号:(略)(略)
特别提示:
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 (略) 理。
2、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包组:点击查看>>)的投标保证金”。
3、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 (略) 理。
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 (略) 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 (略) 火炬新街33号
联系方式:0459-(略)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 (略) (略) 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略)
项目联系人:李维
电话:0459-(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08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大 (略) 纪检监察工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 (略) 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 | ||
(略) 域 | 大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 16:3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维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9-(略) | ||
采购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 (略) 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 (略) 火炬新街3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9-(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 (略) (略) 政西街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略) | ||
附件: | |||
附件1 | 工程量清单.rar | ||
附件2 | 图纸.rar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QC[CS](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 (略) 纪检监察工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1 09:00:00,更正为:2024-11-14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1-11 09:00:00,更正为:2024-11-14 09:0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 (略) (略) 政府4楼大庆二号评标室,更正为:黑 (略) (略) 政府4楼开标五室。
删除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投标保证金说明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直支行
银行账号:(略)(略)
特别提示:
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 (略) 理。
2、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包组:点击查看>>)的投标保证金”。
3、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 (略) 理。
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 (略) 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 (略) 火炬新街33号
联系方式:0459-(略)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 (略) (略) 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略)
项目联系人:李维
电话:0459-(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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