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集团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共享业务统一采购服务项目引入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国移动集团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共享业务统一采购服务项目引入公告

中 (略) 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共享业务统一采购服务项目,为中 (略) 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委托中移(深圳) (略) 开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供应商的公开引入,资金已落实,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参加应答。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内容:中 (略) 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拟统一采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包括医疗基金和商业保险),对系统内部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各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标准化保障方案或提出个性化需求,自主选择入围的保险服务供应商。本项目预计投保人数规模(略)人,具体以投保信息为准。

1.2 项目金额:

引入包1:保费规模合计约(略)(含非标方案),具体签约金额根据入围后实际承保情况计算;

引入包2:管理基金规模合计约6.8亿,具体签约规模根据入围后实际情况计算。

1.3 合同期限:

引入包1、引入包2: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保险合同期限根据各单位自身需求确定。

1.4 服务地点:涉及全国。

1.5 本项目划分为2个引入包,各引入包入围4家,允许兼投兼中。

引入包1:主要提供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内容;

引入包2:主要提供补充医疗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内容。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引入包1最高应答限价为(略)元(2年含税总价,不含非标方案);引入包2含税管理费费率最高应答限价为0.5%,应答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应答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资格要求

引入包1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1.2除(略)方另有需求,应答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产品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1.3应答 (略) (含养老险、健康险公司) (略) 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无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仅能有一家参与本项目应答,否则均将被否决)。

2.1. (略) 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 (略) 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

(2) (略) 在中国大(略)境内可提供属地理赔服务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并在(略)方有投 (略) 具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服务能力,须提供北京、河南及广东省级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1.5业绩要求:应答人至少具备1个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以保单或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为企业提供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提供补充医疗险类项目的案例,服务内容须体现重大疾病保险服务)。

【注:(1)须提供保单或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签订时间、金额页、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保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或结算发票;(2)应答人提供的案例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合同内容未能体现同类项目的均视为该项案例业绩无效;(3)总公司应答的,可认可其分支机构业绩;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应答的, (略) 其他分支机构业绩不予认可。】

2.1.6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1.7不接受应答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引入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引入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引入包2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2.2除(略)方另有需求,应答人承诺为本项目管理费部分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资金部分开具收款凭证。

2.2.3应答 (略) (含养老险、健康险公司) (略) 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无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仅能有一家参与本项目应答,否则均将被否决)。

2.2. (略) 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 (略) 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

(2) (略) 在中国大(略)境内可提供属地理赔服务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并在(略)方有投 (略) 具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服务能力,须提供北京、河南及广东省级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2.5业绩要求:应答人至少具备1个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以保单或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为企业提供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提供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项目案例)。

【注:(1)须提供保单或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签订时间、金额页、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保单或结算单据或委托管理合同或结算发票;(2)应答人提供的案例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合同内容未能体现同类项目的均视为该项案例业绩无效;(3)总公司应答的,可认可其分支机构业绩;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应答的, (略) 其他分支机构业绩不予认可。】

2.2.6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7不接受应答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引入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引入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引入文件

1、获取引入文件的时间:本项目发布电子版引入文件,引入文件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23时0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引入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申请人请在获取时间内登(略)广东省电 (略) (略) (http://**),注册登录后找到本项目进行报名登记,自助获取认证文件。详细图示指引见《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手册》。

(1)获取引入文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须加盖单位章;

b.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c.营业执照扫描件,须加盖单位章。

(2) (略) 在“已报项目中”下载引入文件,超过引入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则不允许提交报名申请,视为报名失败。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联系系统支撑人员QQ:(略)(只在工作日接受系统相关操作咨询,不受理业务咨询)。

注:申请人如果未曾在广东省电 (略) (略) 注册过的,必须在报名时进行注册并完善主账号信息,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或过期等问题。

(3)如需找回或重置密码请按《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递交材料至指定邮箱。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广东省电 (略) (略) (http://**)线上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11180930,应答人使用“投标文件编辑工具”制作并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

注:投标文 (略) 后在“投标解密”中点击“文件编制工具”进行下载。

4.2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唱价,供应商可在广东省电 (略) (略) 查看唱价结果。

4.3逾期提交或者未在广东省电 (略) (略) 线上提交应答文件的,为无效应答。

当线上申请文件出现应答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若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提供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应答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2张不同操作步骤(包含加密、上传操作)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邮箱详见公告联系人。我司有权对应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应答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供应商的线上应答文件是经过系统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2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线上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覆盖前一次提交的线上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线上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3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线上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线上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4详细制作加密文件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手册》。

5.5供应商无需办理CA证书,只需上传盖章如有要求的扫描件,上传完毕可跳过电子盖章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引入公告同时在广东省电 (略) (略) (http://**)、中移(深圳) (略) 官网(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1)保险经纪方:中移(深圳) (略)

地 址: (略) (略) 金融街街道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

联系人:张女士

(2)引入代理机构:广东省电 (略)

地 址: (略) (略) 1号

联系人:胡和凯、张志国、熊思琦

电 话:(略)、(略)

电子邮箱:*@*39.com


保险经纪方/引入代理机构:中移(深圳) (略) /

广东省电 (略)

2024年11月08日

,河南,广东, (略) , (略) , (略) ,广州,深圳

中 (略) 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共享业务统一采购服务项目,为中 (略) 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委托中移(深圳) (略) 开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供应商的公开引入,资金已落实,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参加应答。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内容:中 (略) 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拟统一采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包括医疗基金和商业保险),对系统内部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各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标准化保障方案或提出个性化需求,自主选择入围的保险服务供应商。本项目预计投保人数规模(略)人,具体以投保信息为准。

1.2 项目金额:

引入包1:保费规模合计约(略)(含非标方案),具体签约金额根据入围后实际承保情况计算;

引入包2:管理基金规模合计约6.8亿,具体签约规模根据入围后实际情况计算。

1.3 合同期限:

引入包1、引入包2: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保险合同期限根据各单位自身需求确定。

1.4 服务地点:涉及全国。

1.5 本项目划分为2个引入包,各引入包入围4家,允许兼投兼中。

引入包1:主要提供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内容;

引入包2:主要提供补充医疗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内容。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引入包1最高应答限价为(略)元(2年含税总价,不含非标方案);引入包2含税管理费费率最高应答限价为0.5%,应答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应答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资格要求

引入包1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1.2除(略)方另有需求,应答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产品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1.3应答 (略) (含养老险、健康险公司) (略) 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无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仅能有一家参与本项目应答,否则均将被否决)。

2.1. (略) 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 (略) 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

(2) (略) 在中国大(略)境内可提供属地理赔服务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并在(略)方有投 (略) 具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服务能力,须提供北京、河南及广东省级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1.5业绩要求:应答人至少具备1个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以保单或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为企业提供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提供补充医疗险类项目的案例,服务内容须体现重大疾病保险服务)。

【注:(1)须提供保单或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签订时间、金额页、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保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或结算发票;(2)应答人提供的案例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合同内容未能体现同类项目的均视为该项案例业绩无效;(3)总公司应答的,可认可其分支机构业绩;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应答的, (略) 其他分支机构业绩不予认可。】

2.1.6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1.7不接受应答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引入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引入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引入包2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2.2除(略)方另有需求,应答人承诺为本项目管理费部分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健康保障委托管理资金部分开具收款凭证。

2.2.3应答 (略) (含养老险、健康险公司) (略) 唯一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无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仅能有一家参与本项目应答,否则均将被否决)。

2.2. (略) 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 (略) 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

(2) (略) 在中国大(略)境内可提供属地理赔服务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并在(略)方有投 (略) 具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服务能力,须提供北京、河南及广东省级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2.5业绩要求:应答人至少具备1个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以保单或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为企业提供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提供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的项目案例)。

【注:(1)须提供保单或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签订时间、金额页、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保单或结算单据或委托管理合同或结算发票;(2)应答人提供的案例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合同内容未能体现同类项目的均视为该项案例业绩无效;(3)总公司应答的,可认可其分支机构业绩;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应答的, (略) 其他分支机构业绩不予认可。】

2.2.6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7不接受应答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引入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引入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引入文件

1、获取引入文件的时间:本项目发布电子版引入文件,引入文件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23时0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引入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申请人请在获取时间内登(略)广东省电 (略) (略) (http://**),注册登录后找到本项目进行报名登记,自助获取认证文件。详细图示指引见《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手册》。

(1)获取引入文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须加盖单位章;

b.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c.营业执照扫描件,须加盖单位章。

(2) (略) 在“已报项目中”下载引入文件,超过引入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则不允许提交报名申请,视为报名失败。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联系系统支撑人员QQ:(略)(只在工作日接受系统相关操作咨询,不受理业务咨询)。

注:申请人如果未曾在广东省电 (略) (略) 注册过的,必须在报名时进行注册并完善主账号信息,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或过期等问题。

(3)如需找回或重置密码请按《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递交材料至指定邮箱。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广东省电 (略) (略) (http://**)线上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11180930,应答人使用“投标文件编辑工具”制作并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

注:投标文 (略) 后在“投标解密”中点击“文件编制工具”进行下载。

4.2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唱价,供应商可在广东省电 (略) (略) 查看唱价结果。

4.3逾期提交或者未在广东省电 (略) (略) 线上提交应答文件的,为无效应答。

当线上申请文件出现应答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若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提供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应答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2张不同操作步骤(包含加密、上传操作)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邮箱详见公告联系人。我司有权对应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应答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供应商的线上应答文件是经过系统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2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线上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覆盖前一次提交的线上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线上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3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线上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线上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4详细制作加密文件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手册》。

5.5供应商无需办理CA证书,只需上传盖章如有要求的扫描件,上传完毕可跳过电子盖章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引入公告同时在广东省电 (略) (略) (http://**)、中移(深圳) (略) 官网(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1)保险经纪方:中移(深圳) (略)

地 址: (略) (略) 金融街街道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

联系人:张女士

(2)引入代理机构:广东省电 (略)

地 址: (略) (略) 1号

联系人:胡和凯、张志国、熊思琦

电 话:(略)、(略)

电子邮箱:*@*39.com


保险经纪方/引入代理机构:中移(深圳) (略) /

广东省电 (略)

2024年11月08日

,河南,广东, (略) , (略) , (略) ,广州,深圳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