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第一中学科创楼建设项目施工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静宁县第一中学科创楼建设项目施工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含(略)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业绩和雄厚的资金实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略)级(含(略)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4)安全员2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5)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8)资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 (略) (略)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预审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接收单位为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 (略) ”网站 (http://**)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 ((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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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含(略)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业绩和雄厚的资金实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略)级(含(略)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4)安全员2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5)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8)资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 (略) (略)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预审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接收单位为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 (略) ”网站 (http://**)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 ((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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