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角江路以南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锦桥南路美湖路至青阳东路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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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角江路以南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锦桥南路美湖路至青阳东路第2次

漳州台 (略) (略) (略) (略) 工程- (略) ( (略) (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2)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8.1/18.2.1条款中“2、⑥、的c.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90分。”修改为:“⑥、c.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5分的企业。”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8.1/18.2.1条款中“2、⑦其他形式:(一)可以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90 分;(二)可以予以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 分但低于90 分。”修改为:“⑦其他形式:(一)可以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5分的企业;(二)可以予以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 分但低于85分的企业。”

二、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时间作以下修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7日09:30时前;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7日09:30时;

3、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7日09:30时;

三、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 (略)

2024年11月11日

漳州台 (略) (略) (略) (略) 工程- (略) ( (略) (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2)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8.1/18.2.1条款中“2、⑥、的c.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90分。”修改为:“⑥、c.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5分的企业。”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8.1/18.2.1条款中“2、⑦其他形式:(一)可以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90 分;(二)可以予以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 分但低于90 分。”修改为:“⑦其他形式:(一)可以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5分的企业;(二)可以予以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市政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 分但低于85分的企业。”

二、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时间作以下修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7日09:30时前;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7日09:30时;

3、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7日09:30时;

三、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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