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顺德区均安镇政府大院饭堂及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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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顺德区均安镇政府大院饭堂及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RY-G(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 (略) 均 (略) 饭堂及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部分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5页“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内容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100%,★(一)食材配送费按月结算,中标人应于每月15日前,按要求将上月的配送项目、数量、基准价格及折扣系数等汇总为结算清单并递交给采购人。(二)采购人核定该月的结算金额。结算金额=该月各类食材的配送金额之和,单项食材配送金额=配送数量×基准价格×折扣系数。(三)中标人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采购人开具有效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出具发票方、收款方均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出具发票抬头为:佛山 (略) 均安镇人民政府饭堂。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二、原招标文件第34页“同类业绩(10分)”的评审标准更正为:自2022年(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位集体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业绩,且用户满意其服务的,每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注:1.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的食材配送结算发票扫描件、用户出具(加盖公章)的服务满意度评价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按一份合同对应一个项目业绩的原则,跨年度的合同只作为一个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

三、招标文件第37页“合同文本”第五点“付款方式”的第3小点更正为:(略)方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略)方开具有效等额发票,(略)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出具发票方、收款方均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出具发票抬头为:佛山 (略) 均安镇人民政府饭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均安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地 址: (略) (略) 均 (略) 8号

联系方式:0757-(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大良近良居委 (略) 美食城(后面)六福苑二层B09号

联系方式:0757-(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757-(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RY-G(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 (略) 均 (略) 饭堂及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部分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5页“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内容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100%,★(一)食材配送费按月结算,中标人应于每月15日前,按要求将上月的配送项目、数量、基准价格及折扣系数等汇总为结算清单并递交给采购人。(二)采购人核定该月的结算金额。结算金额=该月各类食材的配送金额之和,单项食材配送金额=配送数量×基准价格×折扣系数。(三)中标人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采购人开具有效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出具发票方、收款方均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出具发票抬头为:佛山 (略) 均安镇人民政府饭堂。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二、原招标文件第34页“同类业绩(10分)”的评审标准更正为:自2022年(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位集体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业绩,且用户满意其服务的,每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注:1.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的食材配送结算发票扫描件、用户出具(加盖公章)的服务满意度评价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按一份合同对应一个项目业绩的原则,跨年度的合同只作为一个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

三、招标文件第37页“合同文本”第五点“付款方式”的第3小点更正为:(略)方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略)方开具有效等额发票,(略)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出具发票方、收款方均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出具发票抬头为:佛山 (略) 均安镇人民政府饭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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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均安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地 址: (略) (略) 均 (略) 8号

联系方式:0757-(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大良近良居委 (略) 美食城(后面)六福苑二层B09号

联系方式:0757-(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757-(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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