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补遗-樟树市大桥东堤等8个排涝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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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补遗-樟树市大桥东堤等8个排涝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1、原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现变更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现变更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
1、原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现变更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第1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现变更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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