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郸南互通迁建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郸南互通迁建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京港 (略) 邯郸南互通迁建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各潜在投标人的澄清提问,现对京港 (略) 邯郸南互通迁建提升工程施工(招标编号:0747-2461SCCXA347)招标文件统一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一、提问:招标人提供的固化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房建工程”为800章,后面的“房建部分”写的是“清单900章”,请明示“房建工程”具体是800章还是900章?这个影响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费和暂列金的取费基数。
答复:房建部分为清单第800章。提供的固化清单中房建部分表头显示“清单900章 工程费汇总表”应为“清单800章 工程费汇总表”,因清单固化,投标人投标时可不对表头作出修改。
二、提问:招标文件第100页“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3.其他说明”中明确“3.1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事故次数不限”,而“项目专用文件-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7页中“101-1-a”中明确“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在承包人的首次支付中依据保单及发票据实支付”, (略) 说明不一致,请明确?
答复: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三、提问:招标文件第100页“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3.其他说明”中明确“3.2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列有安全生产费支付项,该安全生产费金额为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1.5%”,投标限价中未列出安全生产费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金额,请问安全生产费的取费基数是否为投标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1.5%,请明确?
答复: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2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列有安全生产费支付项,该安全生产费金额为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1.5%。”现修改为:“3.2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列有安全生产费支付项,该安全生产费金额为投标限价的1.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应修改上述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
四、提问:招标文件第100页“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2.投标报价说明”中明确“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按第100章~第800章清单合计(不含暂估价)金额的3%计列”,请问是按投标限价100章~第800章清单合计(不含暂估价)金额的3%计列,还是按投标报价100章~第800章清单合计(不含暂估价)金额的3%计列,请明确?
答复:按投标报价第100章~第800章清单合计(不含暂估价)金额的3%计列。
五、提问:招标文件第135页“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固化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请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否按照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进行填报即可,无需额外提供其他表格?
答复:是
六、提问:招标文件第40页中”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 (略) 站上公 (略) 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请问对于社保缴纳时间是否有明确要求,请明示。
答复: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条。
七、提问: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人名称是写联合体名称还是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请明示。
答复:均可。
八、提问:我单位的业绩是近五年新建或改扩 (略) 工程施工 (略) 基、路面、桥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内容, (略)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部分造价超过#元,是否符合业绩要求?通过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来证明合同金额满足招标文件是否可以?
答复:须提供该项业绩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 (略)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部分的合同金额的辅助证明材料。
九、提问:联合体牵头人(不含成员方)的资金能力满足#是否不需要开具信贷证明。
答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即可。
十、提问:根据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3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元,请问如我单位2023年度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金额已大于#元,是否不需要额外提供银行信贷证明?
答复:若投标人营运资金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可以不提供银行信贷证明。
十一、提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可否使用不具有 (略) 社保
答复: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条。
十二、提问:“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中,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3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元。”
请问:我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营运资金数据大于#元,满足该营运资金要求,是否可以不开具银行信贷证明?
答复:若投标人营运资金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可以不提供银行信贷证明。
十三、提问:“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3条,近5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元 (略) 交安工程施工业绩。”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要求中,类似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略) 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交工日期”等栏目在内的项目 (略) 页截图复印件。
请问:我单位企业类似业绩已录入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但不体现交安工程部分的合同价,是否可以出具业主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证明该业绩交安工程部分的合同价?
答复:须提供该项业绩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作为其交安工程部分合同金额的辅助证明材料。
十四、提问:招标文件第2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条(5)……联合体投标的,……其中,联合体协议书应当分别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请问:联合体协议书线下盖鲜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只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电子印章即可,无需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十五、提问:是否可以提供word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方便编制投标文件。
答复:不另行提供。
十六、提问:请明确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
答复:见招标文件
十七、提问:汇总表第800章为房建部分,明细表房建部分汇总表表头显示为清单900章,章次前后对应不上。
答复:房建部分为清单第800章。提供的固化清单中房建部分表头显示“清单900章 工程费汇总表”应为“清单800章 工程费汇总表”,因清单固化,投标人投标时可不对表头作出修改。
十八、提问:关于投标人业绩:若某 (略) 业绩中同时具 (略) 主体工程、交安工程等施工内容,是否可同时满足相关业绩条件?
答复:业绩证明材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十九、提问:关于投标人业绩:若某 (略) 业绩中包含交安施工内容,但无单独交安合同金额,是否可以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或工程量清单作为补充材料?
答复:须提供该项业绩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作为其交安合同金额的辅助证明材料。
二十、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元,保险费率为3‰,事故次数不限。
其他内容不变。
本招标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补遗书为准。
(略)
2024年11月11日
施工补遗书(第1号)(发出版).pdf
京港 (略) 邯郸南互通迁建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各潜在投标人的澄清提问,现对京港 (略) 邯郸南互通迁建提升工程施工(招标编号:0747-2461SCCXA347)招标文件统一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一、提问:招标人提供的固化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房建工程”为800章,后面的“房建部分”写的是“清单900章”,请明示“房建工程”具体是800章还是900章?这个影响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费和暂列金的取费基数。
答复:房建部分为清单第800章。提供的固化清单中房建部分表头显示“清单900章 工程费汇总表”应为“清单800章 工程费汇总表”,因清单固化,投标人投标时可不对表头作出修改。
二、提问:招标文件第100页“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3.其他说明”中明确“3.1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事故次数不限”,而“项目专用文件-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7页中“101-1-a”中明确“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在承包人的首次支付中依据保单及发票据实支付”, (略) 说明不一致,请明确?
答复: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三、提问:招标文件第100页“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3.其他说明”中明确“3.2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列有安全生产费支付项,该安全生产费金额为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1.5%”,投标限价中未列出安全生产费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金额,请问安全生产费的取费基数是否为投标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1.5%,请明确?
答复: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2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列有安全生产费支付项,该安全生产费金额为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1.5%。”现修改为:“3.2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列有安全生产费支付项,该安全生产费金额为投标限价的1.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应修改上述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
四、提问:招标文件第100页“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2.投标报价说明”中明确“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按第100章~第800章清单合计(不含暂估价)金额的3%计列”,请问是按投标限价100章~第800章清单合计(不含暂估价)金额的3%计列,还是按投标报价100章~第800章清单合计(不含暂估价)金额的3%计列,请明确?
答复:按投标报价第100章~第800章清单合计(不含暂估价)金额的3%计列。
五、提问:招标文件第135页“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固化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请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否按照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进行填报即可,无需额外提供其他表格?
答复:是
六、提问:招标文件第40页中”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 (略) 站上公 (略) 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请问对于社保缴纳时间是否有明确要求,请明示。
答复: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条。
七、提问: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人名称是写联合体名称还是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请明示。
答复:均可。
八、提问:我单位的业绩是近五年新建或改扩 (略) 工程施工 (略) 基、路面、桥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内容, (略)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部分造价超过#元,是否符合业绩要求?通过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来证明合同金额满足招标文件是否可以?
答复:须提供该项业绩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 (略)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部分的合同金额的辅助证明材料。
九、提问:联合体牵头人(不含成员方)的资金能力满足#是否不需要开具信贷证明。
答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即可。
十、提问:根据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3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元,请问如我单位2023年度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金额已大于#元,是否不需要额外提供银行信贷证明?
答复:若投标人营运资金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可以不提供银行信贷证明。
十一、提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可否使用不具有 (略) 社保
答复: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条。
十二、提问:“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中,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3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元。”
请问:我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营运资金数据大于#元,满足该营运资金要求,是否可以不开具银行信贷证明?
答复:若投标人营运资金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可以不提供银行信贷证明。
十三、提问:“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3条,近5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元 (略) 交安工程施工业绩。”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要求中,类似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略) 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交工日期”等栏目在内的项目 (略) 页截图复印件。
请问:我单位企业类似业绩已录入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但不体现交安工程部分的合同价,是否可以出具业主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证明该业绩交安工程部分的合同价?
答复:须提供该项业绩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作为其交安工程部分合同金额的辅助证明材料。
十四、提问:招标文件第2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条(5)……联合体投标的,……其中,联合体协议书应当分别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请问:联合体协议书线下盖鲜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只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电子印章即可,无需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十五、提问:是否可以提供word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方便编制投标文件。
答复:不另行提供。
十六、提问:请明确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
答复:见招标文件
十七、提问:汇总表第800章为房建部分,明细表房建部分汇总表表头显示为清单900章,章次前后对应不上。
答复:房建部分为清单第800章。提供的固化清单中房建部分表头显示“清单900章 工程费汇总表”应为“清单800章 工程费汇总表”,因清单固化,投标人投标时可不对表头作出修改。
十八、提问:关于投标人业绩:若某 (略) 业绩中同时具 (略) 主体工程、交安工程等施工内容,是否可同时满足相关业绩条件?
答复:业绩证明材料须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十九、提问:关于投标人业绩:若某 (略) 业绩中包含交安施工内容,但无单独交安合同金额,是否可以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或工程量清单作为补充材料?
答复:须提供该项业绩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作为其交安合同金额的辅助证明材料。
二十、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元,保险费率为3‰,事故次数不限。
其他内容不变。
本招标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补遗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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