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聘用项目更正公告
法律顾问服务聘用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三)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3、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查工作,对招标人的合同管理提供法律意见;”更正为“3、参与合同、标书、谈判文件等经营管理涉法文书的谈判、起草和审查工作,对招标人的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三)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6、受招标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更正为6、受招标人委托,代理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中第3条“4、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天。”更正为“4、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二、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一)常规性的法律服务--3、参与起草、审核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和重大法律文书,协助*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更正为“参与起草、审核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合同、标书、谈判文件、重大法律文书等行政执法及经营管理领域涉法文书,协助*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四、付款方式:--1、法律顾问费: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方开具第一年法律顾问费用X元(大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首年费用,第二年法律顾问费在首年服务期限届满且*方通过首年服务评价后,由*方开具第二年度费用X元(大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方发票并核对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第二年费用。”更正为“常规法律顾问费:人民币X元/年,总金额为X元(大写)。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方开具第一年法律顾问费用X元(大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首年费用的70%(X元,大写XX);首年服务期限届满且*方通过首年服务评价后,*方开具第二年度费用X元(大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方发票并核对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第一年度剩余30%款项及第二年费用的70%;合同期限届满且*方通过第二年度服务评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方转账支付第二年费用30%余款。第一个服务年度评价未通过的,*方有权解除合同且首年服务费用的尾款不予支付。第二个服务年度评价未通过的,*方有权不予支付第二年度服务费用的尾款。”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3、付款方式:按年度支付,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更正为“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方开具第一年法律顾问费用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首年费用的70%;首年服务期限届满且*方通过首年服务评价后,*方开具第二年度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方发票并核对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第一年度剩余30%款项及第二年费用的70%;合同期限届满且*方通过第二年度服务评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方转账支付第二年费用30%余款。第一个服务年度评价未通过的,*方有权解除合同且首年服务费用的尾款不予支付。第二个服务年度评价未通过的,*方有权不予支付第二年度服务费用的尾款。其它约定,具体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7、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1月22日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其它不变。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 (略) (略)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宇盛 (略)
2024年11月11日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三)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3、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查工作,对招标人的合同管理提供法律意见;”更正为“3、参与合同、标书、谈判文件等经营管理涉法文书的谈判、起草和审查工作,对招标人的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三)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6、受招标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更正为6、受招标人委托,代理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中第3条“4、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天。”更正为“4、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二、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一)常规性的法律服务--3、参与起草、审核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和重大法律文书,协助*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更正为“参与起草、审核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合同、标书、谈判文件、重大法律文书等行政执法及经营管理领域涉法文书,协助*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四、付款方式:--1、法律顾问费: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方开具第一年法律顾问费用X元(大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首年费用,第二年法律顾问费在首年服务期限届满且*方通过首年服务评价后,由*方开具第二年度费用X元(大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方发票并核对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第二年费用。”更正为“常规法律顾问费:人民币X元/年,总金额为X元(大写)。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方开具第一年法律顾问费用X元(大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首年费用的70%(X元,大写XX);首年服务期限届满且*方通过首年服务评价后,*方开具第二年度费用X元(大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方发票并核对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第一年度剩余30%款项及第二年费用的70%;合同期限届满且*方通过第二年度服务评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方转账支付第二年费用30%余款。第一个服务年度评价未通过的,*方有权解除合同且首年服务费用的尾款不予支付。第二个服务年度评价未通过的,*方有权不予支付第二年度服务费用的尾款。”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3、付款方式:按年度支付,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更正为“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方开具第一年法律顾问费用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首年费用的70%;首年服务期限届满且*方通过首年服务评价后,*方开具第二年度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方发票并核对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第一年度剩余30%款项及第二年费用的70%;合同期限届满且*方通过第二年度服务评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方转账支付第二年费用30%余款。第一个服务年度评价未通过的,*方有权解除合同且首年服务费用的尾款不予支付。第二个服务年度评价未通过的,*方有权不予支付第二年度服务费用的尾款。其它约定,具体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7、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11月22日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其它不变。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 (略) (略)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宇盛 (略)
2024年11月11日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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