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机构补充遴选项目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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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机构补充遴选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健康体检机构补充遴选项目(项目编号:2024-咨询G2-017),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点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项第3.1条款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修改为:投标人须为非事业单位,且投标人应为被列入《202 (略) 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名单》(榕医保中心文〔2024〕3号)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须提供《202 (略) 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复印件,且投标人名称须与《202 (略) 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名单》(榕医保中心文〔2024〕3号)中的“机构名称”一致,若名称不一致的但实属为同一机构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略) 规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健康体检机构补充遴选项目(项目编号:2024-咨询G2-017),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点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项第3.1条款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修改为:投标人须为非事业单位,且投标人应为被列入《202 (略) 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名单》(榕医保中心文〔2024〕3号)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须提供《202 (略) 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名单》复印件,且投标人名称须与《202 (略) 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名单》(榕医保中心文〔2024〕3号)中的“机构名称”一致,若名称不一致的但实属为同一机构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略) 规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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