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黑坭井涌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岸线整治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监理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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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黑坭井涌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岸线整治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监理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黑坭井涌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岸线整治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略) 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黑坭井涌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岸线整治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监理
公告性质 其他
公告内容

(略) 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黑坭井涌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岸线整治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监理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略)-2024-0012-07

项目名称: (略) 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黑坭井涌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岸线整治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1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的如下内容作出调整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略)元(或以上)或总投资(略)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以验收(交工)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 (略) 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略)元(或以上)或总投资(略)元(或以上)或项目监理费为(略)元或以上的 水利 工程监理业绩(以验收(交工)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注:如要求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完成时间应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类似项目业绩 的如下内容作出调整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费(略)元(或以上)或总投资(略)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3 分,最高得 3 分。

注:

(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 (略) 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略)元(或以上)或总投资(略)元(或以上)或项目监理费为(略)元或以上的 水利 工程监理业绩(以验收(交工)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每项得3 分,最高得 3 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要求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完成时间应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 的如下内容作出调整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总监理工程师(5分)

1、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单项合同建安费(略)元(或以上)或总投资(略)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

2、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获奖正式文件发出时间为准),承接过的工程监理 (略) 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

(1)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

(2)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

(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 (略) 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

(5)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

(6)如前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5分)

1、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略)元(或以上)或总投资(略)元(或以上)或项目监理费为(略)元或以上的 水利 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载明的时间为准),每项得2 分,最高得 2 分。

2、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获奖正式文件发出时间为准),承接过的工程监理 (略) 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

(1)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

(2)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

(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要求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完成时间应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现就《招标文件》第 八 章 投标文件格式—“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的如下内容作出调整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六、本单位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七、本单位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未在本招标人以往的招标项目中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七、本单位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曾被本招标项目行业领域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八、本单位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 (略) 罚。

□九、本单位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两次以上投诉并查无实据。

?六、本单位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七、本单位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未在本招标人以往的招标项目中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七、本单位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曾被本招标项目行业领域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八、本单位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 (略) 罚。

?九、本单位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两次以上投诉并查无实据。

二、补充说明部分

1、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诚信状况 的内容作出补充说明:动态信用得分评审采用“美式排名”方式进行计算,动态信用得分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占用后续排名。

2、现就《招标文件》第 八 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的内容作出补充说明: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 0.5 小时内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3、补充项目参考资料,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狮山镇

地址: (略) (略) 里 (略) 7号二楼B室

之二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梁工、贺工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

2024年11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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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略) 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黑坭井涌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岸线整治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略) 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黑坭井涌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岸线整治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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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黑坭井涌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岸线整治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监理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略)-2024-0012-07

项目名称: (略) 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黑坭井涌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清淤工程、岑岗涌(狮山段)岸线整治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1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的如下内容作出调整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略)元(或以上)或总投资(略)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以验收(交工)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 (略) 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略)元(或以上)或总投资(略)元(或以上)或项目监理费为(略)元或以上的 水利 工程监理业绩(以验收(交工)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注:如要求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完成时间应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类似项目业绩 的如下内容作出调整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费(略)元(或以上)或总投资(略)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的,每项得3 分,最高得 3 分。

注:

(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 (略) 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略)元(或以上)或总投资(略)元(或以上)或项目监理费为(略)元或以上的 水利 工程监理业绩(以验收(交工)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每项得3 分,最高得 3 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要求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完成时间应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 的如下内容作出调整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总监理工程师(5分)

1、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单项合同建安费(略)元(或以上)或总投资(略)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

2、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获奖正式文件发出时间为准),承接过的工程监理 (略) 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

(1)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

(2)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

(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 (略) 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

(5)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

(6)如前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5分)

1、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建安费(略)元(或以上)或总投资(略)元(或以上)或项目监理费为(略)元或以上的 水利 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载明的时间为准),每项得2 分,最高得 2 分。

2、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获奖正式文件发出时间为准),承接过的工程监理 (略) 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

(1)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

(2)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截图。

(3)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材料仍不能清晰反映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要求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完成时间应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现就《招标文件》第 八 章 投标文件格式—“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的如下内容作出调整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六、本单位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七、本单位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未在本招标人以往的招标项目中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七、本单位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曾被本招标项目行业领域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八、本单位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 (略) 罚。

□九、本单位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两次以上投诉并查无实据。

?六、本单位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七、本单位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未在本招标人以往的招标项目中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七、本单位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曾被本招标项目行业领域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八、本单位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 (略) 罚。

?九、本单位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 (略) 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两次以上投诉并查无实据。

二、补充说明部分

1、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诚信状况 的内容作出补充说明:动态信用得分评审采用“美式排名”方式进行计算,动态信用得分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占用后续排名。

2、现就《招标文件》第 八 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的内容作出补充说明: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 0.5 小时内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3、补充项目参考资料,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狮山镇

地址: (略) (略) 里 (略) 7号二楼B室

之二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梁工、贺工

联系方式:0757-(略)

联系方式:0757-(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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